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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8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黄韬先生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

  ● 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数量的7.69%,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 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沪0104执6723号),徐汇法院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股票(股票代码:605136)10,0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尚未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徐汇法院在执行翁淑华与黄韬离婚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黄韬履行已生效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04民初959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民终10866号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以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股票(股票代码:605136)10,000,000股。

  二、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黄韬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韬先生持有公司129,980,30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黄韬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10.00%,占公司总股本的3.25%。本次司法拍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7.69%,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2、本次司法拍卖的时间和形式尚未确定,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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