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85 公司简称:淮北矿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7.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93,258,709股,依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944,031.7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0%。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
供应方面: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国家统计局数据),同比增长1.2%,增量主要来源于新疆、内蒙古的增量贡献,内蒙古、山西、陕西、新疆四省份合计产煤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2%。2024年进口煤炭5.4亿吨(国家统计局数据),同比增长14.4%,增速较2023有所放缓,进口增量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蒙古,印尼、俄罗斯、蒙古和澳大利亚是主要进口国,合计占比超90%。
需求方面:2024年,国民经济运行总体稳定,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2024年全年煤炭消费量增长1.7%。其中:电煤需求因经济增长和电力需求稳定而保持一定韧性,但受新能源替代效应和暖冬影响,增速有所回落;非电行业如钢铁、建材行业等,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基建投资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对煤炭需求相对乏力,整体呈现出需求增幅下降的局面。
价格走势:在国内煤炭产量稳步增加和国外进口量增加的双重影响下,供大于求的矛盾逐渐显现,煤炭价格整体呈现区间震荡、重心下移走势。尤其是2024年四季度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出现持续下跌趋势。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是华东地区主要的煤炭生产企业之一,煤种齐全,涵盖焦煤、肥煤、1/3 焦煤、贫煤、气煤等多个品种,拥有独特的煤种优势。公司产品以炼焦煤为主,2024年全国炼焦煤产量约4.72亿吨,公司炼焦煤产量1,053.77万吨,约占公司商品煤产量51%,占全国炼焦煤总产量的0.23%。公司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为焦炭、甲醇、无水乙醇等,2024年全国焦炭产量4.89亿吨(国家统计局数据),公司焦炭产量为354.65万吨,占全国焦炭总产量的0.72%。甲醇产量为40.77万吨,乙醇产量为37.11万吨,公司合成气法制60万吨无水乙醇装置目前为全球单系列规模最大无水乙醇生产装置。
(3)政策因素影响
产能规划方面: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税费方面:2024年4月,《山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将“煤”税目原矿税率由8%调整为10%,选矿税率由6.5%调整为9%;“煤成(层)气”税目原矿税率由1.5%调整为2%;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中“煤”税目的原矿税率由6%修改为9%、选矿税率由5%修改为8%,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等,推动煤炭全链条清洁高效利用。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煤矿智能化建设方面: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数智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采掘、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业务。
(1)主要产品及用途
煤炭产品:主要包括炼焦精煤和动力煤。从产品用途来看,炼焦精煤主要用途是炼制焦炭,而焦炭多用于冶炼钢铁,是目前钢铁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原料;动力煤主要用途是为供热、发电、建材、化工行业等提供动力热源。从行业布局来看,炼焦精煤客户主要是钢铁、焦化行业,以钢铁行业为主;动力煤客户主要是电力、建材、化工行业,电力客户以省内电厂为主。此外还有少量天然焦、煤层气等,品种丰富,可供炼焦、高炉喷吹、气化、液化、化工、发电、建材、各种锅炉等工业及民用用途。
煤化工产品:主要有焦炭、乙醇,其余产品有焦油、精苯、碳酸二甲酯等。公司焦炭具有低硫、冷热强度高的特点,产品质量优良,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其余产品主要用于化工行业。
(2)经营模式
煤炭业务
采购模式:原材料实行集中采购,由公司统一开展计划、采购、仓储、调拨、配送等业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竞争性比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三种方式。
生产模式:公司每年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提纲,各生产矿(厂)按照提纲要求编制生产计划,通过对各矿井煤田地质赋存条件、储量分布状况、煤质指标和生产进度安排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煤炭采掘计划、年度采煤工作面接替计划和季、月度分解计划,汇总工作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查,各矿(厂)按照公司审批下达的总体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销售模式:煤炭销售主要通过与客户签署年度销售合同的方式进行,客户主要为直接消费企业。同时根据严控资金风险的原则,建立了规范的客户信用评定和管理制度,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设置相应的信用额度。
运输模式:采取铁路直达、铁水联运和公路运输等多种运输形式,其中以铁路运输方式为主。公司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大客户成员,铁路运输能力具有有效保障。矿区内部各矿厂储、装、运系统完备,铁路专用线路管理完善,运输效率较高。铁路运输处负责专用线内各生产矿厂的产品、物资材料以及部分社会运量的运输管理。
煤化工业务
采购模式:原料煤采购主要采用长协定价及散单竞价交易模式,每月初根据生产计划,核定生产用煤数量并实施采购,月中根据生产及库存情况进行适度调整。物资采购主要采用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电商平台采购;部分物资通过单一来源或者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生产模式: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结合年度形势预判、市场情况及实际生产能力,将年度生产计划分解到月。产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每月初根据月度市场预测,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确保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有效闭合。
销售模式:焦炭主要通过与客户签署年度销售合同的方式进行,根据客户具体订单确定各月销售量;销售价格在参考周边价格以及行业网站报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产品质量,与客户协商达成结算价格;客户类型主要为华东地区的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乙醇主要通过与客户签订年度销售合同的方式进行,辅以线上拍卖散单方式;销售价格以上海东方煤炭交易中心乙醇竞拍成交价为准;客户类型主要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大型化工企业和贸易中间商等。
2.3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所处的淮北矿区是13个国家亿吨级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两淮煤炭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华东地区品种最全、单个矿区冶炼能力最大的炼焦生产企业。公司产品以炼焦精煤为主,约占公司商品煤产量50%,且煤种齐全,涵盖焦煤、肥煤、瘦煤、1/3焦煤、贫煤、气煤等多个品种,拥有独特的煤种优势。公司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为焦炭、乙醇,目前已具备生产焦炭、甲醇、乙醇、焦油、硫铵、粗苯、精苯、碳酸二甲酯等较完整的煤化工系列产品的能力。淮北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煤层稳定性差,瓦斯、水、火、地压等灾害俱全,威胁严重;公司所属焦化、民爆等企业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压力大。公司所属单位点多面广,涉及煤炭、化工、电力等多个行业,环保压力较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营业收入657.35亿元,同比减少76.52亿元,降幅10.43%;利润总额54.08亿元,同比减少16.48亿元,降幅23.3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55亿元,同比减少13.69亿元,降幅22.00%;每股收益1.84元,同比减少0.67元,降幅26.69%。
报告期内商品煤产量2,055.30万吨,同比减少142.04万吨,降幅6.46%;商品煤销量1,536.69万吨(不含内部自用),同比减少246.51万吨,降幅13.82%。
报告期内生产焦炭354.65万吨,同比减少22.45万吨,降幅5.95%;销售焦炭352.21万吨,同比减少22.70万吨,降幅6.06%;焦炭平均售价1,961.04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369.38元/吨。生产甲醇40.77万吨,同比减少12万吨,降幅22.75%;销售甲醇19.84万吨,同比减少32.03万吨,降幅61.76%,主要是甲醇转为自用所致;甲醇平均售价2,157.21元/吨(不含税),同比增加33.58元/吨。生产乙醇37.11万吨,平均售价4,999.42元/吨(不含税)。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985股票简称:淮北矿业编号:临2025—005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人,实参会董事10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方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八、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50,000万元,其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购销、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0万元,关联方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贷款余额及利息收支合计金额为900,000万元。2025年年初至3月20日,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购销、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6,923.53万元,关联方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贷款余额及利息收支合计金额为389,293.69万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与关联方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确认。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淮北矿业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期满,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就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煤炭销售、物资购销及综合服务等事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下属财务公司与关联方淮北矿业集团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期满,同意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财务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下属财务公司与关联方华塑股份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期满,同意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六、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63.3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8,133.83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其中2024年度使用53,709.5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十七、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实际支出情况控制在2024年预算范围内,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严格按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符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341.53亿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财务公司2024年度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财务公司2024年度为淮北矿业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不含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等关联方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进行持续风险评估,形成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报告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财务公司2024年度为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为扎实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投资者回报,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制定并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舆情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至四、六、八到十二、十八共11项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5)。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5—00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5,430,589.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44,158,898.71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93,258,709股,依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944,031.7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60%。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18,292,242.8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1.37%,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5—008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邀请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
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晶,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龙传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40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3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受聘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邀请招标并根据评标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建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根据评标结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单位。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5—010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3月26日,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续签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煤炭销售框架协议》《物资购销框架协议》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统称为“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此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定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即将期满。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采购及销售,工业用水供应、工程建设施工服务、铁路运输及转运、装卸及后勤、船运等相关交易,双方于2025年3月26日续签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签署上述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00390
法定代表人:方良才
注册资本:478,401.38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主营业务范围:主要从事对外股权投资及管理,同时直接从事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性业务。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淮北矿业集团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淮北矿业集团总资产1,085.73亿元,净资产499.44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29.57亿元,净利润39.8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淮北矿业集团持有公司61%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淮北矿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矿业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淮北矿业集团拥有的相关房屋,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将该等房屋出租给公司。
2.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租赁淮北矿业集团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淮北矿业集团同意将该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
3.煤炭销售框架协议:鉴于公司为煤炭生产企业,淮北矿业集团的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向公司采购煤炭,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淮北矿业集团的下属公司销售煤炭。
4.物资购销框架协议: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向淮北矿业集团采购相关物资;淮北矿业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通过公司集中采购除煤炭以外的其他物资。
5.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向淮北矿业集团提供工业用水供应、工程建设施工、铁路运输及转运等综合服务;淮北矿业集团可向公司提供装卸及后勤、船运等综合服务。
(二)定价原则
1.框架协议所述各项交易如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如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三)协议有效期
上述五个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并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对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起约束和指导作用,能够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5—012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向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财务公司拟与华塑股份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向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协议,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财务公司对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塑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0978786602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163,3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01%股权,淮北矿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48.99%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27.95亿元,净资产23.8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净利润1.9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持有华塑股份47.12%股份,为华塑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塑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86874334U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成立时间:2009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路明
注册资本:350,740.18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等。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塑股份总资产93.14亿元,净资产63.6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63亿元,归母净利润0.30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塑股份总资产102.16亿元,净资产61.2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58亿元,归母净利润-2.1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塑股份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参照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办理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存款利率,并保持全部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
3.办理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服务收费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4.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参照在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当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偿还乙方贷款资金时,乙方可采取冻结甲方账户,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资金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主要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3.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可不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与甲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分别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财务公司通过归集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财务公司通过向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合理,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