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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19                                                             公司简称:中国人保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现场出席12名。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10股现金股利1.17元(含税),共计分配51.74亿元,加上中期分配的27.86亿元,共计79.60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于201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股票代码:1339),2018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601319)。本公司在2024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58位。

  本公司通过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本公司持有约68.98%的股权)在中国境内经营财产险业务,通过人保香港(本公司持有约89.36%的股权)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经营财产险业务;分别通过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80.00%的股权)和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5.45%的股权)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通过人保资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通过人保养老(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以人保投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专业化的不动产和养老产业管理平台,以人保资本(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聚焦债权、股权、基础设施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另类投资领域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人保再保(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开展集团内外专业再保险业务;通过人保科技(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统筹集团信息化建设,为集团各公司提供更优的架构管理、基础设施、应用研发、数据赋能、智能技术、共享运营和创新孵化等科技服务,赋能集团数字化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其他财务及业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资产负债率为总负债对总资产的比率。

  (2)综合成本率=[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收益)+提取保费准备金]/保险服务收入。

  (3)综合赔付率=[当期发生的赔款及理赔费用+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变动+(亏损部分的确认及转回-分摊至未到期责任负债的亏损部分)+(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提取保费准备金]/保险服务收入。

  (4) 若基于2023年12月31日投资收益率和风险贴现率等经济假设,人保寿险2024年新业务价值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分别为7,849和149,872百万元。

  (5)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长期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长期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0%。

  (6)若基于2023年12月31日投资收益率和风险贴现率等经济假设,人保健康2024年新业务价值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分别为6,883和32,019百万元。

  (7)签发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内含价值指标的对比期数据为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其他指标的对比期数据为2023年1-12月期间累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

  1.本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董事长致辞

  2024年是我国发展历程很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人保集团砥砺奋进的一年。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与社会稳定器功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绩。

  经营业绩稳中有进。面对新旧动能转换、利率中枢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等多重挑战,本集团不断优化发展策略,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20亿元,同比增长12.5%;总资产达到1.77万亿元,同比增长13.4%;管理资产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16.7%,主要经营目标高质量全面完成。

  保险功能有效发挥。认真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制定实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指引,集团全年承担保险责任金额3,175万亿元,赔付支出金额4,485亿元,同比增长9.6%,均稳居行业首位;服务实体经济投资规模突破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6%,充分彰显金融央企责任担当。

  发展基础有效夯实。加快财产险新能源车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巨灾保险等功能性险种发展,积极推动人身险长期期交业务发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把降本增效作为一项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建立“5+5”全面降本增效机制,财产险综合费用率、人身险费差同比改善,人身险负债资金成本明显下降。

  创新驱动成效显现。加强产品创新,设立集团新质生产力示范项目,开发全国首单动力电池容量保障保险、光伏售电信用补偿保险、全灾种长周期综合巨灾保险等新产品;深化模式创新,积极推动财产险风险减量管理服务新模式,人保财险全年提供重点领域风险减量服务161万次,提供气象预警1,464万次;推动生态创新,大健康大养老生态建设稳步推进,“暖心岁悦”服务网络不断丰富,对接合作医院超过4,600家、合作药房超过21.7万家。

  风险防控有力有效。进一步升级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优化风险合规绩效考核体系,提升制度遵循有效性;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加强操作风险防范,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制度体系,提升风险穿透式管理;主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稳妥化解处置风险。

  2025年是集团“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迈上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中央出台系列超常规、逆周期调节的“政策组合拳”,必将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回稳趋好,为保险业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本集团将坚守“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初心使命,坚定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发挥保险功能,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向管理要效益,努力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收官之年目标任务,在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以优异成绩回报全体股东、回报员工、回报社会。

  一是聚力建设一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功能卓著、运营高效、主业鲜明、治理现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彰显中国特色,达成一流的保障功能、一流的经营绩效、一流的综合服务、一流的治理能力、一流的国际影响等“五个一流”的发展目标。

  二是扎实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科技保险产品体系,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绿色保险和绿色投资力度,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是着力深化改革。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战略管控、赋能基层、资源共享、数字化、干部人事制度等“六个改革”,牵引和带动集团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效率提升。

  四是提升发展质量。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推动产品高质量供给,推动服务高质量升级,推动结构高质量优化,推动盈利高质量生成,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五是扎实防控风险。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加强保险、投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完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合规文化建设,带头引领行业合规经营。

  2.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1公司业务概要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人保集团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保险功能有效发挥,2024年共承担保险保障金额3,175万亿元,赔付支出金额4,485亿元,位居行业首位。业务发展稳中有进,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930.15亿元,同比增长4.7%,增速在主要保险集团中排名前列;实现保险服务收入5,377.09亿元,同比增长6.7%。经营效益有力提升,积极应对多重挑战,主动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69亿元,同比增长88.2%,展现强大发展韧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份额为31.8%,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在人身保险市场份额合计为3.8%。

  2.1.1 财产险板块:经营效益稳中有进,核心业务持续巩固

  2024年,人保财险持续巩固核心主业作用,强化产品服务创新和渠道专业化建设,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380.55亿元,同比增长4.3%。市场份额为31.8%,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实现保险服务收入4,852.23亿元,同比增长6.1%。人保财险持续优化车险业务结构,大力拓展家自车新车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38.8%,车险业务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947.01亿元,同比增长4.5%;人保财险不断深化专业运营能力,提升风险定价水平,加速布局个人非车险业务,改善法人业务结构,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非车险业务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905.22亿元,同比增长8.8%,占整体保险服务收入比例为39.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2.1.2 人身险板块:聚焦主责主业,经营质效提升

  人身险板块坚持回归保障本源,聚焦主责主业,聚焦民生福祉。人保寿险业务发展稳中有进,价值创造能力稳步增强,业务质态大幅优化。2024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60.04亿元,同比增长5.3%;期交保费842.57亿元,同比增长13.5%;实现新业务价值50.24亿元,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114.2%。人保健康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86.95亿元,同比增长7.7%;实现首年期交保费66.50亿元,同比增长50.2%;实现新业务价值65.13亿元,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143.6%;健康险保费增速领先人身险公司健康险市场4.9个百分点;互联网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77.84亿元,继续保持在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领先地位。

  2.1.3 投资板块:投资收益显著增长,战略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投资板块贯彻落实集团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群众财富管理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推动投资业绩大幅提升。2024年,集团实现总投资收益821.63亿元,同比增长86.2%;总投资收益率5.6%,同比提升2.3个百分点。投资板块发挥多资产配置核心能力优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设立粤东西北产业转移基金、人保现代化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服务国家战略的新模式。以服务人民群众财富管理积极拓展第三方业务发展,打造有地位、有影响力的人保品牌。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11,105.75亿元,较年初增长3.5%。

  2.1.4 科技板块:加快数据平台建设,科技赋能基层取得成效

  科技板块积极推进集团科技改革和建设工作,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统筹推进集团9类科技重点项目22个子项目建设,推动科技管理工作要点落地,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供应链安全、业务连续性等科技风险管控,不断提升科技自主可控水平,各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同时,科技赋能基层取得新成效。持续优化升级销售触面工具,“人保e通”服务客户近1.1亿人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50亿元;深化智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财险业务智能外呼超3,570万通次,支持续保、回访等22类业务场景,完成健康团险智能核保专家系统建设,提升专业化核保能力和全流程响应时效,优化客户体验;持续推动客户服务线上化,“中国人保”APP月活均值达335万,95518电话财险业务呼入人工接通率达99.41%,客服代表服务满意率为99.99%。

  2.2 业绩分析

  2.2.1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集团战略安排,始终坚持“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的初心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培育构筑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积极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大局中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2024年人保财险综合成本率为98.5%,三年平均综合成本率1为97.6%;2024年综合赔付率为72.7%,三年平均综合赔付率2为70.9%。

  1三年平均综合成本率为最近三个完整年度(2022年-2024年)综合成本率平均数。

  2三年平均综合赔付率为最近三个完整年度(2022年-2024年)综合赔付率平均数。

  为方便投资者理解主要险种经营成果,人保财险将再保业务对应的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及其他损益科目分摊至各险种,模拟测算了各险种再保后经营成果。下表列明报告期内人保财险各险种经营信息情况节选: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下同。

  2.2.2 人保寿险

  人保寿险积极服务国家大局,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提价值、优服务、防风险”的工作主线,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坚持价值和效益导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业务发展稳中有进,价值创造能力稳步增强,业务质态大幅优化。2024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23.84亿元,同比增长23.0%,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3%,期交保费同比增长13.5%,实现新业务价值50.24亿元,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114.2%;实现净利润170.98亿元,主要受益于2024年资本市场回报优于上年同期以及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降本增效、积极落实报行合一,有效降低负债成本,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下表列明报告期内人保寿险按险种列示的原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3 人保健康

  2024年,人保健康积极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构建“6+1”3业务格局,锚定做专做精,全力实施“健康工程”,持续强化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经营发展持续保持良好态势。2024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72.17亿元,同比增长6.2%,主要源于长期医疗保险合同服务边际释放增长;实现净利润57.30亿元。2024年实现新业务价值65.13亿元,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43.6%。互联网健康险业务继续保持在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领先地位。商业团体保险承保百万以上项目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1.3%。立足“健康保险+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为814.78万人次的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同比增长20.1%;健康管理业务实现服务收入4.34亿元,同比增长63.3%。

  3指构建社保业务、互联网业务、团客业务、业务协同、个险业务、银保业务六条主力渠道与健康管理融合互推的“6+1”业务格局。

  按原保险保费收入统计,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各类产品收入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4资产管理业务

  (1)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二级资本工具、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等。

  (3)其他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资本保证金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2)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4年,本集团总投资收益 821.63亿元,同比增长86.2%;净投资收益573.21亿元,同比下降1.9%;总投资收益率5.6%,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净投资收益率3.9%,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本集团三年平均总投资收益率4为4.5%。

  4三年平均总投资收益率为最近三个完整年度(2022年-2024年)总投资收益率的平均数,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2024年、2023年总投资收益率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数据,2022年总投资收益率为旧准则下数据。

  2.2.5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23年的净流入705.49亿元变动至2024年的净流入879.90亿元,主要是保费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23年的净流出709.27亿元变动至2024年的净流出775.99亿元,主要是根据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23年的净流出114.83亿元变动至2024年的净流入48.60亿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所致。

  2.2.6 偿付能力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子公司及部分结构化主体。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4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4年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80元,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64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分配2024年末期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4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4 年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80元,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222.00亿元,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达到74.0%,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69亿元,全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79.60亿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保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新准则以来,更多的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浮动盈亏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体现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得公司净利润随资本市场波动的幅度显著加大。为向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分红,公司综合考虑了盈利水平、偿付能力以及上述情况,制定了相关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全年每股现金分红0.18元(含已派发的中期股息),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二)2024年,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增强资本实力,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大力开展保险产品创新研发和信息技术系统升级,全面赋能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

  (三)公司非常重视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主要有接听投资者电话、回复投资者邮件、召开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投资者开放日、专项路演等方式,通过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关于利润分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投资者对公司股息的预期,作为公司派息决策参考。公司还通过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在股东大会上设置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交流等环节,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提升能力、防范风险,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推动实现对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024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1150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现场出席12名。会议由丁向群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5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5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本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办法》。《市值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附则等五个章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4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尽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徐向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徐向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提名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长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杨长缨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杨长缨女士简历、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提名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贾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贾若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职资格。贾若先生简历、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已经提名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同意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阅,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徐向先生简历

  徐向先生,56岁,现为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拟任非执行董事。徐先生于1991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2011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2018年8月至2023年1月,历任中国财税博物馆党委副书记、副馆长,党委书记、馆长。2023年1月至今,任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副主任。徐先生1991年8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史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15年6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附件2

  杨长缨女士简历

  杨长缨女士,60岁,曾任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 LLP)香港办事处公司部合伙人、大中华业务主席。杨女士曾为中国人寿、中国银行、中国电力、中国金茂、中信证券等大型中国央企,以及携程、快手、极兔等著名新经济企业成功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在香港上市及合规、收购与合并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在法律业务领域深耕30多年;曾获亚洲最佳证券律师、亚洲十五佳女律师、年度中国法律精英“睿见领袖”等业界大奖。杨女士于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香港办事处律师。1997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和记黄埔地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0年9月至2009年1月,历任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法律顾问及合伙人;2009年2月至2024年12月,历任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公司部主席、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代理部全球副主席和大中华业务主席。其中,2008年4月至2015年10月兼任中国银行香港公司秘书。杨女士于1985年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11月获香港大学法学学士(LLB);杨女士于1989年获中国律师资格,1997年获香港律师资格在香港执业。??

  附件3

  贾若先生简历

  贾若先生,39岁,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贾先生于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任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主任、助理副总裁、车险责任险意外险承保人。2016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长聘副教授、研究员。2020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商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兼任日内瓦协会(国际保险经济学研究会)数字技术领域研究总监、合作专家。2024年1月至今,作为首席专家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保险制度建设的国家风险管理体系”。贾先生曾担任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偿付能力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贾先生2008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保险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双学士学位;2010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风险管理与保险方向经济学硕士学位;2016年7月毕业于瑞士圣加仑大学保险经济学研究所,获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

  附件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杨长缨女士、贾若先生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长缨,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长缨

  2025年3月24日

  附件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贾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若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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