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琳,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2 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定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0万元。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号),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8,6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8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63,94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04,050.1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0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整,已于2023年内归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19日,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2,457,387.18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263,949.81元,合计为74,721,336.99元。
公司于2022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45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457,387.1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63,949.81元,合计为74,721,336.9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额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上半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于2023年上半年度转固。该项目预计达产后每年产能为680万件,2023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584.10万元,2024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3,166.98万元。投产后,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610.25万元,2024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331.44万元。
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计 20%(含 20%)以上的原因:产能利用不足。主要系酒盒需求不足,具体表现为市场经济不景气,下游企业白酒产量下滑,导致酒盒的市场需求量减少,竞争加剧,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后期公司将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加强销售,逐步提高产能利用率以实现预期效果。
2、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结项的原因: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正常投入使用,但项目相关的工程收尾工作未完成,尚未进行竣工决算,且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646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0.09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40.0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5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人。
6、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人。
8、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完成预留授予后剩余的17.58万股已于2025年2月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2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2月2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2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3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5.0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2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于2023年8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8号解释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前述规定未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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