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58)
1.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行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025年3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本行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余明雄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韩文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39元(含税),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12.94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度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1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9.41亿元(含税)。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本行报告期内的利润情况详情,请参见“讨论与分析-财务报表分析”。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信用评级
2.3总体经营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12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本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本行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定位,依托“自营+代理”的独特模式和资源禀赋,致力于为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2024年末,本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超6.7亿户,继续保持优良的资产质量,市场影响力日益彰显。
本行坚守一流大型零售银行战略,坚持金融为民的初心,深耕“六大能力”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激活发展内生动力,以金融力量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截至报告期末,个人存款13.63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3万亿元;个人贷款4.7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30万亿元。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聚焦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坚持精细策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质效,推进“1+N”经营与服务新体系11“1+N”经营与服务新体系是指围绕客户、产品、联动、服务、风险、科技六个维度,实施经营机制的 改革和深化,打造前中后台一体化的营销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走深向实,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达180.41万户,年新增33.90万户,总量较上年末增长13.21%;持续完善科技金融专业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服务客户数较上年末增长超过30%,融资余额较上年末增长超过40%。公司客户融资总量(FPA)5.5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88万亿元,增长18.86%。公司贷款36,491.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46.92亿元,增长13.52%。公司存款16,562.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78.10亿元,增长13.56%;公司金融业务收入687.23亿元,同比增长14.91%;公司金融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2.59%。
本行聚焦打造金融市场差异化增长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同业生态圈建设,以平台为载体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以数据为引擎激活同业生态价值创造动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发展质效。同业客户合作日益紧密。坚持开放、融合、共赢的合作理念,构建涵盖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全方位合作格局,持续深化同业客户合作。截至报告期末,同业客户合作数量超3,300家。同业服务渠道不断完善。持续丰富“邮你同赢”同业生态平台的场景建设,构建“八厅三区两渠道”22“八厅三区两渠道”是指票据大厅、资金大厅、基金大厅、理财大厅、资管大厅、债券大厅、ABS大 厅、托管大厅,洞见数据、投研专区、会员中心以及PC渠道和APP渠道。综合化业务格局。平台注册机构近2,500家,累计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同业数智建设拉开帷幕。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构建数据智能分析体系,推出《邮赢洞见》系列报告,为同业客户提供深度行业分析、精准机构画像和前瞻数据服务。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监管部门关于普惠金融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大文章落实落细,聚焦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全力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和流程重塑,深化数字化转型和集约化运营,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打造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和普惠金融标杆行。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2.29万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3万亿元,占客户贷款总额比重均居国有大行前列。
本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协定》,从治理架构、政策体系、资源配置、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好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探索转型金融和公正转型,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截至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7,817.3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55%,增速持续多年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绿色债券投资余额499.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74%;绿色债券承销规模208.97亿元。连续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获得明晟公司(MSCI)ESG评级AA级,获得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绿色金融奖?年度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等奖项。
2.4财务概要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注(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2018年起各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包含相应资产和负债计提的利息,不再单独列示在“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中。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中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
注(2):为便于查阅,本报告中的“客户贷款”指“发放贷款和垫款”,“客户存款”指“吸收存款”。
注(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4):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注(5):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注(6):按期末归属于银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财务指标
注(1):指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平均值的百分比。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剔除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注(3):按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
注(4):按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计算。
注(5):按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注(1):按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2):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3):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4):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注(5):按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6):按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7):按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8):按风险加权资产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其他主要指标
注(1):按流动性资产除以流动性负债计算。
注(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是指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的单一借款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992.69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7.98%。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中包括本行历史上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400亿元授信额度,该额度得到相关监管机构许可。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额度下的贷款余额为845亿元,扣除该845亿元后,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19%。
分季度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2.5财务报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不移提能力、谋创新、强管理,保持了健康平稳的经营发展态势。
一是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本行充分发挥自身资源禀赋优势,聚焦业务结构优化,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达17.08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64%;其中客户贷款总额8.9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8%。负债总额达16.0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69%;其中客户存款15.2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54%。
二是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本行加强息差精细化管理,拓展非息收入来源,努力提升综合收益。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87.75亿元,同比增长1.83%;其中,利息净收入2,861.23亿元,同比增长1.53%;净利息收益率1.87%,保持行业较优水平;非息收入626.52亿元,同比增长3.21%。实现利润总额945.92亿元,同比增长3.27%。
三是资产质量平稳可控。本行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全面、全程、全时、全域”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化解,着力提升风险引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0.90%,拨备覆盖率286.15%。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润867.16亿元,同比增加2.92亿元,增长0.34%。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以金融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统筹协调配置资产,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报告期内,本行立足长期主义,合理平衡“量价险”协调发展,深化RAROC(风险调整后收益率)在资源配置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夯实发展根基,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将自身资源禀赋与服务实体重点领域有机结合,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打造稳健均衡的业务结构;强化投研引领,紧盯市场变化,优化非信贷业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质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70,849.1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582.79亿元,增长8.64%。其中,客户贷款净额86,841.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688.99亿元,增长9.71%;金融投资60,041.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165.39亿元,增长11.44%。从结构上看,客户贷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50.83%,较上年末提高0.50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5.14%,较上年末提高0.88个百分点。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负债
本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将高质量负债作为稳健经营的基础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夯实客户规模和质量,核心负债业务以个人存款为主,规模平稳增长,来源保持稳定;坚持量价平衡原则,加强定价管理,推动负债成本稳中有降;主动拓展资金渠道,提高负债结构多样性;科学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总量、结构、节奏,综合平衡流动性和效益性;坚持合规经营,规范开展负债交易、会计核算、数据统计,严守风险底线。负债业务发展质量稳中有升,相关指标运行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160,532.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832.46亿元,增长8.69%。其中,客户存款152,875.4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315.78亿元,增长9.5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合计3,774.2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514.57亿元,下降12.00%。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权益总额10,316.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50.33亿元,增长7.84%,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以及发行永续债带动。
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其他财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报告期内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银行股东的权益均无差异。
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6风险管理3
3“风险管理”部分所涉及的客户贷款总额均不包含应计利息。
本行始终坚持将风险防控贯穿经营始终,以“早”和“严”为主线,紧紧围绕“监测、指导、约束、追责、回检”五个关键点,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约束和处置,持续打造优秀的风险管理能力。报告期内,本行风险态势整体稳健,各项风险指标保持平稳。
本行始终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优化“全面、全程、全时、全域”的风险管理体系。稳步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强化建设成果在各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广,全面提升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资本配置、内部控制等领域精细化管理水平。坚决管控信贷风险,全面重检零售贷款产品准入和审查审批流程,优化核心环节管控措施;持续推动风险模型迭代升级,多维度开展组合监控,支持风险决策与闭环管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前瞻性防范退出高风险客户。夯实内控合规管理基础,重拳出击开展多项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有效落实案件会商机制,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系统刚性管控,积极构建内控合规长效机制。
按逾期期限划分的逾期贷款结构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2.7资本管理
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6%、11.89%及14.44%。资本充足情况如下表:
注(1):自2024年起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以前年度对比期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杠杆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杠杆率为5.72%,满足监管要求。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普通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99,161,076,038股,其中:A股股份79,304,909,038股,占比79.98%;H股股份19,856,167,000股,占比20.0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未发生变动。
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0,550名(其中包括138,167名A股股东及2,383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5年2月28日,普通股股东总数154,277名(其中包括151,904名A股股东及2,373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百分比除外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80,700,0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情况未知外,本行其余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
注(5):上述股东不存在回购专户;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3.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邮政集团直接持有本行A股股份62,174,849,280股,H股股份80,700,000股,持股比例为62.78%,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
4.重要事项
4.1利润及股利分配
有关本行报告期内利润及财务状况详情,请参见“财务概要”及“财务报表分析”。
经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4年7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61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8.81亿元(含税),派发A股及H股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并于2024年7月11日派发2023年度A股股利,于2024年8月8日派发2023年度H股股利。本行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5年1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477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46.46亿元(含税),派发A股及H股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7日,并于2025年1月8日派发2024年度中期A股股利,于2025年1月24日派发2024年度中期H股股利。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30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78.52亿元;以本行总股本99,161,076,038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截至2025年4月2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1.139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112.94亿元(含税)。加上2024年度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全年现金股利为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259.41亿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4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股利将支付予在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本行将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至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本行H股股东欲获得建议分派的现金股利,须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利预计将于2025年4月30日支付,H股股利预计将于2025年5月22日支付。
上述拟派发2024年年度末期现金股利的方案仍待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派发方案、派发日期、股利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的详情,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4.2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依据监管要求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详情,请参见本行刊登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估值提升计划。本行估值提升计划已经2025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行估值提升计划通过提升经营质效、完善现金分红、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举措,促进本行投资价值进一步体现。
●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在前期已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本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本行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是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经营质效。邮储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定位,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对金融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坚定履行国有大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城乡融合,做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促进共同富裕,做普惠金融标杆行;做强做优科技金融,打造科技金融生力军。发展新质生产力,锻造核心竞争力。打造领先的科技助推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集约化能力;深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夯实风险防控能力。优化治理体系,提升公司透明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讲好邮储银行品牌故事,打造优质的品牌管理体系,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二是完善现金分红规划,加强投资者获得感。邮储银行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2018年将分红比例提升到30%后至今保持稳定,H股上市以来累计分红1,600.90亿元,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2023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多个文件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本行积极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在开展年度分红的基础上,增加一次2024年度中期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本行将继续坚持股东利益和银行长期发展并重的原则,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资本情况、投资者期待等,根据本行发展实际,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三是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本行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守“主动真诚,透明合规,精准有效,全面平等”的原则,多渠道、多媒介、多层次加强资本市场双向交流,充分展现转型发展成果,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指导下,本行通过每年组织召开4次定期业绩发布会、召开股东大会、组织资本市场开放日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通过投资者关系热线及邮箱、“上证e互动”等沟通平台,多渠道、多媒介、多方式地主动、及时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做出针对性回应,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互动,传递经营发展动态、展现投资价值、增进市场认同。
四是构建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披露理念,提升披露特色。本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在守牢合规底线的基础上,坚持“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围绕投资者需求、市场关注热点披露财务及可持续相关信息,提炼差异化特色做法,创新披露形式、传播手段,充分、及时、完整地展现核心竞争优势,帮助投资者发掘、理解本行的投资价值。本行将继续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五篇大文章”、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群众金融需求等主题,深入挖掘典型亮点,回应市场关切,探索图文简报、业绩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及有效性,不断提升市场对于邮储银行品牌的直接感知及价值认同。
本行将结合实际情况,持续跟进监管政策,适时评估实施其他合法合规的市值管理方式。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行估值提升计划通过提升经营质效、完善现金分红、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举措,将有助于本行投资价值得以进一步体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有利于提升本行作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本行将按监管要求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余明雄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韩文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
不超过900亿元(含9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
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
境内外市场。
4.期限
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有效。
(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规模
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工具类型
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
境内外市场。
4.期限
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有效。
(三)相关授权
1.为保证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品种、发行期次、发行规模、发行币种、发行利率、发行市场及对象等;
(2)办理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签署、执行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监管机构报批手续等;
(3)该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24个月有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五、 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十一、 关于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郑国雨董事、刘建军董事、姚红董事、韩文博董事、陈东浩董事、刘新安董事、张宣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是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考虑到目前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结合本行经营实际情况,为促进“自营+代理”模式长期健康发展,通过积极协商而确定的主动调整。本次调整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基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一般商务条款订立,相关协议条款较为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十八、 关于提名浦永灏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已审核浦永灏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浦永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浦永灏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浦永灏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浦永灏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浦永灏先生的薪酬按照本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的有关决议执行。浦永灏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见附件二。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新安先生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刘新安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选举刘瑞钢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选举杨勇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刘新安董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调整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他拟任董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二十、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十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二十三、 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浦永灏先生简历
浦永灏,男,1957年出生,获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科学(人口统计学)硕士学位。曾任中银国际(英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兼副总裁;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瑞士银行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首席投资官、首席投资策略师兼亚太区财富管理研究部主管;弘源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投资总监;伯瑞财富咨询董事总经理;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Interr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独立非执行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弘源资本有限公司高级顾问;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浦永灏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浦永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浦永灏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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