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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公募基金通过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证券经纪商。

  2、选择券商的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选用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未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报告首次披露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告统计范围为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包括报告期间成立、清算、转型的公募基金。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旗下: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咨询。

  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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