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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股东刘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股东刘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17,3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2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0.24%,公司目前总股本以2025年1月10日数据为准,下同),计划在2025年2月25日-2025年5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06%)。

  近日,公司收到刘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 减持价格区间:58.70元/股-60.50元/股。

  4、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5、 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垒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刘垒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备查文件

  1、刘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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