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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2、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审议程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通过该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65号),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557,731.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7,288,361.18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2,728,836.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51,214,746.67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59,292,266.89元。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451,010.00元(含税),以股本溢价转增49,273,44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1,926,44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度未进行中期分红,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7,451,010.00元;2024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7,451,01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24%。

  4、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由于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具有创新性高、研发难度大、高投入、高风险和周期长的行业特点。药品从病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新药研发周期通常超过10年,而最终的投资收益需要顺利获取新药的生产批文,并成功进入市场销售才能逐步实现,这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与此同时,医药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行业正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加速发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成本显著增加,进一步要求企业保持稳健的现金流,以支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顺利推进。

  2、 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坚持产业链延伸和创新转型的发展战略,在现有特色原料药做精、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向兼具一定的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能力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大建设、大发展、大投入”成为主旋律。在“大建设”方面,公司正加快推进“海森药业新厂区项目(一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旨在扩大产能规模、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大发展”方面,公司通过向制剂产业链延伸,发挥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的协同优势,拓展新的收入来源,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大投入”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在研品种的产业化进程,为长期发展注入新动力,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3、 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51.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5.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9%;研发投入2,777.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44%。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54%,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需留存资金以满足研发创新的需要及新厂区工程建设的持续投入,同时保障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及产业链布局优化,为公司平稳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新厂区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活动,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研发创新优势,加快推进新厂区项目的实施与建设,确保业务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以上投入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绩提升,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5、 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前,投资者可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公司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6、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广大投资者。

  7、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00元、人民币00.00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0%,0.00%,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8,449,868.80元,于2023年4月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4月10日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万亩千亿’平台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实施方式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新建生产线。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董事会批准期限到期,上述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的产品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182天,认购总额:10,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为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董事会批准期限到期,上述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并经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8月完成以上金额的划转。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并经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以上金额的划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的产品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182天,认购总额:10,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为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为超募资金。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万股,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71.8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并以自有资金全额置换前述工程项目前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0吨A-40(阿托伐他汀钙)等特色原料药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完成了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截至2025年3月7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为58,920.5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 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10,0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决定继续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 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所获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所获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 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开展的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采用年薪制,标准为每人人民币50-80万元/年(税前)。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者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人民币8-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公司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同时领取监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人民币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依据高管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同进行的考核结果确定。薪资水平与高管所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具体拟定的公司高管税前年薪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在公司内部兼职的,薪酬标准按照兼职职务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次方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653,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265.3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192.644万元,总股本由10,265.30万股增加至15,192.644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若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 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上述第5项、第8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第8项议案的通过需以第5项议案的通过为前提;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hsxp@zjhaisen.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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