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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 司法拍卖进展暨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出具的有关《执行裁定书》,梁家荣名下64,110,001股“世荣兆业”股票归宋定才等56名买受人所有。股票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2、根据珠海中院出具的有关《执行裁定书》,梁家荣名下17,380,828股“世荣兆业”股票交付本案赔偿权利人珠海市人民政府抵偿生态损害费用、生态损害评估费及迟延履行金。股票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珠海市财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3、根据珠海中院出具的有关《执行裁定书》,原梁家荣名下合计81,490,829股“世荣兆业”股票的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家荣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世荣兆业”)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04执547号之五、548号之二、549号之二、5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及(2023)粤04执55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并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有关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家荣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1,49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1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2025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001号、2025-005号公告。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变动前,梁家荣所持公司股份81,490,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2024年4月23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018号、2023-019号、2023-023号、2024-009号、2024-047号、2024-060号公告。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2023)粤04执547号之五、548号之二、549号之二、55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梁家荣名下64110001股“世荣兆业”股票(证券代码:002016)归宋定才等56名买受人所有。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上述股票的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2023)粤04执55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梁家荣名下17380828股“世荣兆业”股票(证券代码:002016)以5.49元/股作价95420745.72元,交付本案赔偿权利人珠海市人民政府抵偿生态损害费用、生态损害评估费及迟延履行金。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珠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珠海市财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722990)时起转移;

  二、珠海市财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722990)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上述股票过户的税费由被执行人梁家荣、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四、上述股票的所有查封、质押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有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通过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梁家荣持有的81,490,829股世荣兆业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家荣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买受人或受让方通过本次司法拍卖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变动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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