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以现场、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任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陈选娟女士、吕随启先生现场参会;马韧韬女士、连涯邻先生、秦小征先生、刘应彬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尹岩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赵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根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度累计拟派发现金股利918,007,818.92元,扣除2024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17,276,281.33元后,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500,731,537.59元,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86元(含税)。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2024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马韧韬女士、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
2.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外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3.2025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潘剑云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1.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潘剑云先生非执行董事任职将自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
2.潘剑云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上述任职将在其正式担任董事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如下:
1.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永平先生(召集人)、连涯邻先生、尹岩武先生、殷俊明先生、陈选娟女士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赵陵先生(召集人)、刘秋明先生、马韧韬女士、秦小征先生、吕随启先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2025年6月30日前择机确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年度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潘剑云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潘剑云先生简历
潘剑云先生,1970年出生,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65)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57)非执行董事,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1848)非执行董事,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5DM)非执行及非独立主席。曾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浙江)部总经理、投行上海三部总经理、投行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业务总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办公室副总经理、深改办公室副主任、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等。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潘剑云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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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4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4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4年度为20,700万元。按上述规则,2024年实际执行金额为14,757.35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2024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13.24万元和0.17万元。2024年,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35.38万元和50.54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及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4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7813450.368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的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费用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逊(优)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731,537.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18,007,818.9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2%,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4.40%。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09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其中,梁毅先生、林茂亮先生、刘运宏先生、杜佳女士、宋哲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周华建先生、叶胜利先生、李若山先生、林静敏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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