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诉讼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992.68万元(不含利息、诉讼费用等,下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金额为14,160.42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3%。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案件按坏账准备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后续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乐销售”)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事项于2023年7月10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区法院”)申请起诉,并于近日收到南山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如下:
原 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汪春俊
被 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材料”)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社区建南路15号恒大天璟B2501
法定代表人:苏鑫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情况
(一)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恒大材料向我乐销售合计出具23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承兑人为恒大材料,票据金额共计7,992.68万元。前述票据到期后,我乐销售向恒大材料提示承兑,但恒大材料拒付相应款项。
(二)诉讼请求
我乐销售根据上述案件事实向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恒大材料按票据金额向我乐销售支付7,992.68万元,并支付自相关票据到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用由恒大材料承担。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14,160.42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3%。
上述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采取法律途径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案件按坏账准备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后续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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