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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丰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2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数量:2,738,250张

  ● 到期兑付总金额:317,637,000元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27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3月27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5号”文批准,于2019年3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6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即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6日),2019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大丰转债”,证券代码为“113530”。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5日、2025年2月26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大丰转债”到期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大丰转债”到期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大丰转债”到期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大丰转债”到期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大丰转债”到期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相关兑付事项如下:

  1、兑付登记日:2025年3月26日

  2、兑付对象:截止202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丰转债”全体持有人。

  3、兑付本息金额:人民币116.00元/张(含税)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27日

  二、可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大丰转债转股期为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截至2025年3月26日,累计共有356,175,000元大丰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27,499,188股,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84%;未转股的大丰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73,825,000元,占大丰转债发行总量的43.46%。

  (二)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共有355,890,000元大丰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27,481,422股。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数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三)停止交易及转股

  大丰转债于2025年3月24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3月21日为最后交易日,2025年3月26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5年3月27日起,大丰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到期兑付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大丰转债到期兑付情况如下:

  1、到期兑付数量:2,738,250张

  2、到期兑付总金额:317,637,000元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27日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到期兑付大丰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73,825,000元,占发行总额的43.46%,未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

  2、截至2025年3月26日收市后,大丰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7,499,188股,补充了公司的资本金。

  三、可转债到期兑付引起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

  

  注1: 2018年6月30日收市后即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1,800,000股,2025年3月2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36,525,468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股本情况详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注2:上述股东中丰华、LOUISA W FENG、JAMIN JM FENG 和GAVIN JL FENG为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 为丰华之妻,JAMIN JM FENG 和GAVIN JL FENG 为丰华之子;

  (二)本次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主要包含主动增持、股权激励计划及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等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1、主动增持行为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GAVIN JL FENG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964,900股,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0.4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GAVIN JL FENG持股比例增加0.48%,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GAVIN JL FENG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90,300股,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0.66%,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增加0.66%,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总股本发生以下变动:

  2021年11月29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95名激励对象发行7,272,00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2年12月5日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向19名激励对象发行649,2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2023年4月14日回购注销108,0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4年3月18日回购注销586,920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上述事项累计净增加股本7,226,28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58%。

  3、可转债转股影响

  2019年10月8日至2025年3月26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27,499,188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稀释2.14%。

  综上所述,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由134,878,450股变动至139,533,650股,由于主动增持加被动稀释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33.56%变动至31.97%,持股比例减少1.59%,触及1%整数倍;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丰华持股数量由于主动增持增加2,127,500股,持股比例增加0.53%,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可转债转股导致丰华股份被动稀释1.94%,由于主动增持加被动稀释导致合计持股比例由23.86%变动至22.45%,持股比例减少1.41%,触及1%整数倍;实际控制人LOUISA W FENG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由5.10%被动稀释至4.70%,被动稀释比例0.40%,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LOUISA W FENG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丰华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仍需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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