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由公司为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4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63.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路二毛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彦昌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5,403.8万元,负债总额为21,352.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050.87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77.68万元,净利润626.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6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工业园区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军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049.3万元,负债总额为12,474.8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574.44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420.71万元,净利润311.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6-2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2,328.76万元,负债总额为104,411.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7,917.18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4,078.38万元,净利润2,69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广西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1-205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5,720.19万元,负债总额为100,321.3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398.83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5,472.1万元,净利润3,851.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60.6061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星大道一段2289号一栋一单元17楼1704-1705室
法定代表人:冯超艺
公司持股比例:68.4505%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260.68万元,负债总额为11,45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4.02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667.28万元,净利润-168.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梧州市长洲区商贸大道51号1区1幢B-1四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48,105.89万元,负债总额为38,637.8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468.06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7,490.13万元,净利润583.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对象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4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4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2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4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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