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原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背景情况
因执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所持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175,436,62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属于其重整的偿债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
2024年8月21日,新华联原持有的宏达股份156,181,25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69%)办理了司法扣划过户登记手续。其中,40,55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宏达股份股票扣划过户至多家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115,628,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宏达股份股票扣划过户至根据《重整计划》开立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予以预留,用于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在债权人依法确认受领后按《重整计划》相应规定进行分配。上述司法扣划后,新华联控股仍持有宏达股份 19,255,36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8月20日和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临2024-032)《关于原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临2024-034)。
二、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新华联控股《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通知函》,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获悉:
2025年3月24日北京一中院根据《重整计划》已送达司法执行文书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拟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宏达股份16,877,34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83%)扣划过户至多家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债权人,每家债权人受让股份比例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该等拟过户股票在相应办理司法冻结后,已于2025年3月26日扣划过户至多家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债权人。扣划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的宏达股份股票数量为98,750,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司法扣划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宏达股份股票98,750,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新华联控股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9,255,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和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和新华联控股将持续关注股份司法划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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