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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4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下转D27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中信保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保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嘉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安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嘉润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龙腾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盛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前瞻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瑞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嘉盛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国企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84只基金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3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iticpru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0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4月1日,即在2025年4月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以下地址: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收件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路16号工银大厦19楼(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按提示转人工客服)

  备注: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纸质表决票直接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5年4月28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021)6864 9788

  电子邮件:contact.u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5012 0895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监督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 4848,6217 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 8666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在基金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科创板、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删除期权,并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完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相关内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4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1、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在“二、投资范围”中增加了港股通标的股票、科创板、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删除期权,并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相关内容。

  2、增加基金的估值原则、补充修改估值方法等相关内容

  根据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估值方法等,并增加估值原则。

  3、修改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由于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在“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4、修改基金的信息披露

  根据投资范围的修改,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等投资标的的信息披露内容。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变更注册实际情况,修改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5、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修改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要求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基金合同》修订的生效

  《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时间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四、修改方案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五、《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附件:《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下转D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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