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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二)公司已于2025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吉杰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总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股东提名,同意王吉杰先生、夏冰先生、陈为先生、袁涛先生、周予鼎先生、田晖先生、张辰先生、夏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董事会提名,同意梁永明先生、苏勇先生、朱洪超先生、赵金城先生、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永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王吉杰,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虹桥国际机场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吉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董事,现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夏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为,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上海地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袁涛,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公共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曾任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政治部宣传文化处副处长、处长,武警上海市边防总队边防支队政治委员,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三部总经理。

  袁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予鼎,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运营)、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周予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田晖,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重组处、改革重组处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田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辰,男,汉族,197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助理经理、副总经理,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副主任、主任、规划设计部总经理、技术总监、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锋,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长三角宝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梁永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上海世博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音电子独立董事、浙江龙盛独立董事、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

  梁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苏勇,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信软件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教授。

  苏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洪超,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明地产独立董事、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洪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金城,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赵金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兴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员,现任同济大学交通学院研究员、中国交通研究院院长、中设股份独立董事、招商公路独立董事。

  李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二)公司已于2025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秦刘伟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监事林磊先生出席)。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林磊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及《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调整董事会董事人数,由原11名董事增至14名,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4号楼4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建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

  1、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200032)

  2、联系电话:021-64390809

  3、联系传真:021-31655962

  4、电子邮件:ir@sribs.com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股东身份凭证复印件在2025年4月11日下午15:00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不设餐食接待。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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