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 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八)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6,6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13,66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本利润分配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
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授权董事长在前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公司在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51.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0月21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中,“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已经完成结项,剩余募集资金已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已经终止,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后正在继续实施中。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11,778.5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9,856.59万元。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一方面,将加强公司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提升公司产品技术附加值;另一方面,也将大幅提升公司内部试验检测能力,优化产品质量及性能,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增长。
公司2024年9月13日,发布《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拟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为北仑区芯港小镇(北仑霞浦规划329国道北、永定河路东),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项目规划,拟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对“建设投资”费用进行调增,“设备投资”费用投资进行调减,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具体投资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为更好的满足“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运营需求,公司根据最新项目规划,对项目所需的研发场所建设方案、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优化,从而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本着成本控制的原则,公司重新评估了当前阶段研发中心所需研发检测设备及对应市场价格,合理降低了设备购置金额。同时,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实际研发场所建筑需求情况,相应增加了研发场所建筑工程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在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所需金额的部分,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进行补足。
(三)变更后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虽然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创造利润,但研发环境优化、研发设备及人员的投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持续的技术保障。
四、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变更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适时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17时止。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雪龙集团办公楼证券部
电话:0574-86805200
邮箱:xuelonggufen@xuelong.net.cn
联系人:竺菲菲
(三)登记时间
202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574-86805200
传真:0574-86995528
邮编:315800
3、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雪龙集团办公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409,697.97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7,270,503.39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136,6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13,668.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4.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的规定,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460.59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44,976.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825.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0月21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3,349.98万元。截至2020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合计金额1,763.34万元。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8,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无级变速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集成系统升级扩产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差异金额5,649.28万元、利息收入162.75万元、理财收益1,776.67万元,合计7,588.7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终止,并将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变更投入至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包括(1)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影响,汽车吹塑产品市场整体景气度下行、需求萎缩,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投入进度放缓。此外,由于汽车吹塑产品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体利润水平出现下滑。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如继续按照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推进,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金使用率,本着控制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继续建设原募投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降低对主营业务的影响,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并将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4,359.21万元投入到新项目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有规划的部分用地被优先用于建设生产设施,以满足迫切的业务发展需求,现有厂区预留土地已无法完全满足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因此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北仑区新碶黄山西路211号场地(仑国用(2011)第10496号)变更为北仑区芯港小镇对应场地,同时因实施地点变更决定延长上述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变更前后整体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不变。
汽车轻量化吹塑系列产品升级扩产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本期发生额为6,000万元。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进行了积极的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均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后续新增现金管理均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雪龙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雪龙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龙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雪龙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7,588.70万元
[注2]本项目计划第二年预计达产率50%,对应销量75,000套,对应收入7,875万元;第三年预计达产率80%,对应销量120,000套,对应收入12,600万元;第四年预计达产率100%,对应销量150,000套,对应收入15,750万元。本项目三年实际销量分别为78,162套、155,836套和151,529套,合计为385,527套,超过预计销量。2022-2024年度对应实际收入为6,863.36万元、13,707.39万元、12,277.44万元,由于电控硅油离合器风扇总成产品单价下降,2022年度和2024年度实际销售收入未达承诺销售收入
[注3]该项目已终止
[注4]该项目尚处于建设中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尚处于建设中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