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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080,892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471,000股,以230,609,89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9,203,681.64元(含税)。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采取津贴制,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4.29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上述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关联董事古群、杨棉之、林海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董事长郑红2025年度薪酬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税前);副董事长郑小丹2025年度薪酬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上述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关联董事郑红、郑小丹、刘辰、李永强、邢杰、王新回避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非独立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承担责任、贡献、经营业绩挂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关联董事刘辰、李永强、邢杰、王新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亿元。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同类型议案时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事宜,办理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4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一)、(二)、(五)、(八)、(九)、(十)、(十二)、(十四)、(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人员发出。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监事2024年度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监事会主席陈天畏2025年度薪酬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税前),其他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按照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保证类质保金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但不会对可比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北京”)、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泽通”)、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上海”)、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芯”)、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兴”)、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微”)及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信”)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预计为上述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952.4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立芯、鸿启兴、成都蓉微、鸿安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北京、鸿远泽通、创思上海、鸿远苏州、鸿立芯、鸿启兴、成都蓉微及鸿安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的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最终以与各金融机构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各审批权限内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若资产负债率变动为70%以上,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方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996447300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83939766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创思北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3、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EH29X

  成立时间:2020年7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远泽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4、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564777675P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2弄1号501-1室

  法定代表人:宫洪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及电子电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创思上海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5、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F6DP4Y

  成立时间:2016年2月3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吕梁山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盛海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远苏州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6、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罗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鸿立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7、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WRX5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薛仕成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有100%股权。

  鸿启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8、成都蓉微微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52815819L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业路6号9栋4层1、2号房

  法定代表人:章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有100%股权。

  成都蓉微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9、六安鸿安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TGR3L9U

  成立时间:2019年3月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舒城电子信息产业园7栋

  法定代表人:丁小聪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信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有100%股权。

  鸿安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65,7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1%,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5,952.4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票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关联股东郑红、郑小丹、刘辰、邢杰、李永强、王新;议案8关联股东陈天畏、褚彬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6:00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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