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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天任、张敖根、周建中、杨建芬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浙江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包含其控制的主体与公司的交易数据;

  2.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数据包含其控制的主体与公司的交易数据;

  3.浙江畅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数据包含畅能商管、浙江昊杨物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交易数据。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约为2,450,926.00万元(不包括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天能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循环科技)

  

  单位:万元

  

  2、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万洋集团)

  

  单位:万元

  

  3、浙江畅通科技有限公司(畅通科技)

  

  单位:万元

  

  4、长兴长顺塑业有限公司(长顺塑业)

  

  单位:万元

  

  5、孟州志兴塑业有限公司(志兴塑业)

  

  单位:万元

  

  6、长兴天科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天科)

  

  单位:万元

  

  7、长兴亿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长兴亿创)

  

  单位:万元

  

  8、长兴远鸿机械有限公司(远鸿机械)

  

  单位:万元

  

  9、浙江畅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畅能商管)

  

  单位:万元

  

  10、连云港市云海电源有限公司(连云港云海)

  

  单位:万元

  

  ,

  11、浙江长兴天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天能金控)

  

  单位:万元

  

  12、浙江天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济新材料)

  

  单位:万元

  

  13、长兴海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得新材料)

  

  单位:万元

  

  14、天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天能租赁)

  

  单位:万元

  

  15、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天能新材料)

  

  单位:万元

  

  16、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能控股)

  

  单位:万元

  

  17、浙江链创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链创)

  

  单位:万元

  

  18、浙江天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发展)

  

  单位:万元

  

  19、浙江中创资源循环利用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浙江昊杨物产管理有限公司(昊杨物产)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销售商品,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中信证券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4——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103,200.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年产 912 万 KVAh 铅酸蓄电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435.03万元(其中含孳息1,262.54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259.75万元(其中含孳息5,414.07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因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因外部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目前面临一定挑战。2024年4月,公司已完成原锂电业务主要主体——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案调整,成功回购帅福得持有的40%股权。然而,受锂电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且未见好转的影响,公司在推进“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过程中,关于收购湖州市高新智能终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谈判进展未达预期,这对公司锂电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若未来项目投入进度仍无法按计划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决定是否终止该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公司决策。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能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4年年度)

  

  注:报告期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附表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部分。

  2)“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正常结项。

  3)“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并于2024年1月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862.71万元(其中含孳息899.83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4)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5)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推进节奏,公司延长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6)“大锂电研发平台”:因外部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目前面临一定挑战。2024年4月,公司已完成原锂电业务主要主体—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案调整,成功回购帅福得持有的40%股权。然而,受锂电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且未见好转的影响,公司在推进“大锂电研发平台”项目过程中,关于收购湖州市高新智能终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谈判进展未达预期,这对公司锂电业务的整体发展规划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若未来项目投入进度仍无法按计划推进,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决定是否终止该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及公司决策。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4: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2024年年度)

  

  备注: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6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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