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及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此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鑫发铝业、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铂环保、ALUMDUNIA SDN. BHD.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含45.00亿元)。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额度调剂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0,777.34万元,负债总额为9,170.02万元,净资产为11,607.3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76.61万元,利润总额-529.17万元,净利润-507.97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985.76万元,负债总额为10,935.92万元,净资产为12,049.84万元,2024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4.75万元,利润总额-154.54万元,净利润-65.4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64,646.98万元,负债总额为307,811.60万元,净资产为56,835.38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0,580.55万元,利润总额6,402.82万元,净利润6,241.34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1,9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053.18万元,净资产为83,857.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880.77万元,利润总额10,746.94万元,净利润10,785.50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4,07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8.74万元,净资产为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18.74万元,利润总额7,122.35万元,净利润7,559.3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41,589.1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19.62万元,净资产为35,569.5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98.54万元,利润总额-4,792.26万元,净利润-2,953.8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24,848.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9,196.19万元,净资产为5,652.07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5.71万元,利润总额-4,263.04万元,净利润-2,871.30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1,4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31,910.94万元,净资产为69,501.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21.59万元,利润总额-3,342.17万元,净利润-2,507.91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环保的总资产为100,575.28万元,负债总额为30,063.31万元,净资产为70,511.96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173.93万元,利润总额-1,995.00万元,净利润-1,497.28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人:ALUMDUNIA SDN. BHD.
该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以上所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协议内容详见后续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均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因其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融资需求,将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经营。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6,434.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1.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此外,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此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7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信银行。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成员单位。
4、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的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国内证、外币等资产入池质押担保。
2、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1.50亿元(此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1,697.47万元的137.5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2年 6 月至今任鑫铂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鑫铂环保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安徽省第七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创业安徽之星”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99.17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1%,通过南京天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888.316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5%,合计控制公司36.06%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05,079.19元。
2、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总额为10,90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的要求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
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鑫铂光伏”)与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鑫铂环保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六路与纬三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经十四路西侧、天汊北路北侧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
公司子公司鑫铂环保、鑫铂光伏(二期项目)部分用电将来自灿晟光电售电。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灿晟光电预计3年内向鑫铂环保售电4,500万度、向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售电4,500万度,预计电费单价为0.72元/度,电费预计合计为6,480.00万元人民币(备注:此数据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预计3年租赁期的售电总金额最高上限约为6,48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8PE4A21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海清
成立日期:2022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唐开健持股比例为77%,任海清持股比例为23%。
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是灿晟光电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年末资产总额17,335.46万元,总负债为11,763.11万元,所有者权益5,572.3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66.84万元,净利润为996.9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六路与纬三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125,293.90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7日止,租赁期3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3年内向鑫铂环保售电4,500.00万度,电费单价预计为0.72元/度,电费总合计为3,2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甲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乙方: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
厂房屋顶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经十四路西侧、天汊北路北侧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118,087.48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厂房屋顶租赁期限: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3月27日止,租赁期3年。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7%。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额测算: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测算,灿晟光电预计3年内向鑫铂光伏(二期项目)售电4,500.00万度,电费单价预计为0.72元/度,电费总合计为3,2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用电量及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交易目的: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所属区域内适合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屋顶资源,在新能源及节能减排领域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电价结算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约定的期限较长,可能因政策法规、内外部环境、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05,079.19元。
2、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总额为10,906.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双方根据 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LUMDUNIA SDN. BHD.(曾用名:“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等2025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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