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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收到开庭通知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申请人一,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二,就与被申请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提出仲裁申请。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仲裁通知,贸仲已受理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贸仲发来的DC20250058号协议书争议案开庭通知,关于本争议仲裁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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