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提供总额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锐显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 26,9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758.20万元、负债总额52,968.48万元、净资产60,789.72万元,资产负债率46.56%;营业收入126,926.96万元,净利润2,727.4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9,953.90万元、负债总额56,159.04万元、净资产63,794.86万元,资产负债率46.82%;营业收入104,210.00万元,净利润3,005.14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人民币。

  (大写)叁仟万元整;

  (小写)¥30,000,000.00。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及债务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全资子公司金锐显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锐显申请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金锐显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金锐显未提供反担保,金锐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10,00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万元)的676.6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8,938.38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万元)的106.8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9,456.66万元, 占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 万元)的86.12 %。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