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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7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行独立董事林柯先生、方文彬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林柯先生、方文彬先生自2019年3月起连续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即将期满六年。根据前述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林柯先生、方文彬先生申请辞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林柯先生、方文彬先生在本行新任独立董事任职生效前将继续履职。

  林柯先生、方文彬先生在担任本行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提升风控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和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行及董事会对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9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数据治理自评估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专项审计的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何文盛先生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何文盛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何文盛先生简历见附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并提示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何文盛先生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志军女士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志军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志军女士简历见附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并提示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刘志军女士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数据治理自评估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专项审计的报告》两项报告。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何文盛先生: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兰州大学企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萃英学者(二级岗),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2017-2018中美富布莱特访问研究学者(VRS)。历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

  何文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文盛先生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军女士: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克拉玛依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财经系)助教,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

  刘志军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志军女士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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