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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下同)2亿元(具体授信情况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自身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及授权范围内。

  (二)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3、注册资本:1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锦波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101室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半导体照明产品、半导体背光源及半导体显示屏、半导体照明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家用小电器、半导体照明通信产品、可见光通信产品、工艺品、五金制品、工艺家具、电线电缆及其原辅料、塑胶料、电子元器件、电器配件;半导体照明芯片封装及销售;半导体照明技术开发与服务;有线电视器材、网络设备、铁路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路灯杆、智慧路灯杆、电力线路杆、通信塔杆、广告牌塔杆、交通标志牌杆、交通信号灯杆、电警杆、钢制电杆、不锈钢制品灯杆体及其配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智慧城市软件、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等软件开发、销售、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监控系统、电子声学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综合布线工程的施工;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勤上光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勤上光电总资产为1,406,905,181.84元,总负债为496,721,386.51元,净资产为910,183,795.3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9,128,096.43元,利润总额-116,075,156.50元,净利润为-111,471,091.71元(经审计)。

  9、被担保人勤上光电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以上房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最高债权额:1.2亿元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1亿元以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行有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含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251,879.20万元的7.94%。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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