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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解封及终止执行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6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对公司财产的查控措施,终结相关的执行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债权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与中信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借款7.5亿元,借款期限5年,后借款出现逾期,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和财产保全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中信银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公司偿还中信银行欠款本息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借款合同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公司借款逾期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

  二、债权转让情况

  2023年12月15日,中信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将其对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资,由中信金资合法取代中信银行成为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权利人。前述债权转让后,中信银行基于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权利依法由中信金资继受,相关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信金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法院裁定内容

  “本院认为,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应解除对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产的查控措施,并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查控措施;

  (二)终结对被执行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程序。”

  四、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守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4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出具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3),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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