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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日:2025年3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数量: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

  3、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价格:16.71元/股

  鉴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公司股份。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后续纳入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四)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4,122.1583万股的0.0285%。其中,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5%;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5%,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五)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六)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批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指标完成率S=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EBITDA和销量同时达到上述两个考核目标条件的,按照100%比例解锁;同时达到目标条件80%及以上,但未同时达到100%的,按照当期平均达成比例解锁;未同时达到目标条件80%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可以解除限售的份额挂钩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当期解除限售份额=目标解除限售数量×公司整体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相关考核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情况

  (一)首批授予日:2025年3月27日

  (二)首批授予价格:16.71元/股

  (三)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共24人,首批授予数量44.136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其中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首批授予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预留限制性股票2.66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6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A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批授予日为2025年3月2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4.1366万股。假设2025年3月底完成授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2025年-2028年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批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批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7966万股,其中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首批授予45.97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8.25%;预留限制性股票0.82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75%,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

  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首批授予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预留限制性股票2.66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6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9766万股调整为44.13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2万股调整为2.66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批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批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于2025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东杰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9766万股调整为44.13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2万股调整为2.6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批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5-01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次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有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9766万股调整为44.136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2万股调整为2.66万股。除前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为首批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4.13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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