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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名现任独立董事和三名2024年度期间因换届选举而离任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汇报。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以总股本1,585,785,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相关董事回避表决。7名董事中任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232.89万元,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按照《独立董事服务协议》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综合考虑其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领取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资本市场、同行业下的整体平均水平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董事会逐项表决了上述议案,因董事长林上炜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林上炜先生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329.92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调整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14、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1%执行,期限一年。长沙英利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实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5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910.39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9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186.09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5,000.00万元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1259200)于2024年10月10日购买的大额存单,待2025年4月10日理财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将4,251.36万元转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644465719)的资金监管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原募投项目募投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2994)已完成注销。

  [注2]:本报告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811360101360025251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389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050396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8113601013900252514)均已销户。

  (二)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5,000.00万元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000603013001259200)于2024年10月10日购买的大额存单,待2025年4月10日理财到期后转回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103,903.34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流动利D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1,860,908.82元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6、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英利汽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受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毛利率水平较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预计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3:“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0,034.70万元,差额投入是使用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16:00 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5,735.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23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及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616.5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评估,2024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10.94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5,735.7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35.73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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