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5年3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制订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逐项表决上述议案,相关监事回避表决。
2024年度,公司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人民币117.10万元,每位监事的具体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仅领取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其他职务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监事在公司均有任职。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审计服务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博,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许松飞,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1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17.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贸易融资、跨境融资保等信贷业务以及资金交易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2年,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集团资产池一般风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期限1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3、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3年。
4、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可循环办理,期限3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苏州旭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彦宏
注册资本:257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82970599X
成立时间:2008-12-02
主要股东:GLORY ACHIEVE CORP.
主营业务:生产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汽车及摩托车夹具、检具、精密冲压模具、模具标准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太仓经济开发区兴业南路9-6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GLORY ACHIEVE CORP.的股东林启安、林启源系林启彬的兄弟,林咏茜系林启彬的姐妹,林启丁系林启彬的堂兄,林彦宏系林上炜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旭鸿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关联人已经合作多年,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人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二)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淮安程鸿)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彦宏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0AYJM9G
成立时间:2019-10-30
主要股东:旺鸿有限公司、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外覆盖件、精密冲压、金属制品冲压、注塑成型、包塑生产设计与制造、精密冲压模具制造、检具制造、金属热处理加工,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285号
2.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故无法取得。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林彦宏系林上炜的堂兄。
4.履约能力分析:淮安程鸿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苏州旭鸿系淮安程鸿的股东,公司与苏州旭鸿已经合作多年,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人开展实际合作前,将与关联人订立正式购销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具有法律保障。
(三)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佛山彰利)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萧嘉祯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59963274J
成立时间:2013-1-18
主要股东:Chang Li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新安工业区东阳三路8-2号
2.2024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07万元,净资产为3,968万元,营业收入6,017万元,净利润704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上琦女士曾担任佛山彰利董事职务,2024年12月林上琦女士已解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林上琦女士解任董事职务12个月内,仍视同关联人。
4.履约能力分析:佛山彰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零部件;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物料。公司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劳务主要为加工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英利汽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8,819,933.65元,母公司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6,391,990.42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5,785,9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红利15,857,859.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48%。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施策,及时出台“两新”政策,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汽车产业转型步伐加快,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年产销稳中有进,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我国汽车产销总量连续16年稳居世界第一。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时分别增长3.7%和4.5%,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其中,乘用车产销持续增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积极作用;商用车市场表现疲弱,产销未达400万辆预期;新能源汽车继续快速增长,年产销首次突破1,000万辆,销量占比超过40%,迎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汽车出口再上新台阶,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消费选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汽车行业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加深;居民消费信心不足,汽车消费内生动力欠佳;行业竞争加剧,盈利持续承压,影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年,我国经济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25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相信随着系列政策出台落地,政策组合效应不断释放,将会进一步释放汽车市场潜力。预计2025年,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汽车产销将继续保持增长。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EV电池上壳体、副车架、前后纵梁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前储物仓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1、公司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EV电池上壳体、副车架、前后纵梁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2、公司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前储物仓等。非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和热塑、热固类材料等。
对于钢材铝材类金属原材料,公司实际生产中会综合销售订单、销售预测信息、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库存等因素进行采购。因账期、服务、交付等原因,公司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采购大部分金属原材料。公司进行月度、季度或半年度询比议价,确定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
热塑、热固类材料,如PP、玻纤增强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年度锁定价格,每年初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商定新一年度价格;新项目通过捆绑老项目价格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通过逐月签订详细规格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图如下: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在取得产品订单并签署框架合同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研发部门按照下游整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模具开发,在通过整车制造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生产批准程序(PPAP)后由生产部视订单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
(四)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铝挤压成型、热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工艺。此外,公司拥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沃尔沃亚太、华晨宝马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已经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五)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汽车轻量化后车辆加速性提高,车辆控制稳定性、噪音、振动方面也均有改善。因此,车身重量的降低将对整车的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减少废气排放都有显著效果。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公司将顺应市场趋势在轻量化方向上继续发力,利用公司的研发能力,结合公司多材料、多工艺全覆盖的优势,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分析、过程开发、试验验证到批量生产的整体解决方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84,341.59万元,同比下降6.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7,587.48万元,同比增长0.4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251.66万元,同比下降11.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1.99万元,同比下降51.90%;实现利润总额4,123.99万元,同比下降68.1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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