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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02,515.44元,未分配利润514,763,819.80元;母公司净利润-14,182,349.83元,未分配利润23,244,240.2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244,240.2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预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4,966,085.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578,526.5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信兴物业”)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1,613,142.80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和好新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5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烟台信兴物业为大兴实业全资子公司,大兴实业将物业收取水电业务下沉至烟台信兴物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52,231,955.37元,净资产51,067,614.73元;2024年营业收入4,022,219.27元,净利润887,895.12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大兴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是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烟台信兴物业目前持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MAC51EGQ1H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1号大兴工业园D-4一楼西,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烟台信兴物业总资产1,738,899.42元,净资产1,707,694.21元;2024年营业收入4,085,458.81元,净利润1,321,712.33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烟台信兴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烟台信兴物业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4G、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冷链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干冰的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2,898,446.74元,净资产-3,393,969.48元;2024年营业收入4,418,347.24元,净利润-1,690,898.80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好新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

  2、公司与烟台信兴物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水电费、物业费采购。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信兴物业支付水费电费、物业费。

  3、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涉及与好新鲜发生的仓库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等。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与王进军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231.88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1,586,059.2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进军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姓名:王进军

  2、身份证号码:511113197010******

  3、住所:四川省乐山市******

  王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进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王进军房屋的使用权,该房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共计面积231.88平方米。

  上述房屋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设计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王进军

  乙方(承租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拟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231.88平方米。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190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4,057.20元。乙方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4月1日。甲方在4月1日前租赁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4月1日前交首期租金44,057.20元给甲方。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88,114.40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场所需求,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6,664.80元(不含此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2,006,553元减少为375,254,353元,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3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35名激励对象共计7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212,121,980股增加至219,511,980股。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219,511,9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由7,390,000股变更为10,346,000股,公司总股本219,511,980股增加为307,316,772股。

  7、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827,136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146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87,136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位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5,827,13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07,316,772股减少至301,489,636股。

  9、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908,088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4,288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3,800股,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共计8,908,0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0,914,641股减少至382,006,553股。

  11、2025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二、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75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7%。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2.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823,0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4,823,000×(1+0.4)=6,752,200股。

  3、回购价格

  3.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219,51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390,914,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11.93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93÷(1+0.4)=8.52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五)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2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7,538,39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

  单位:股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6,752,200股。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52,200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对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2,006,553元减少为375,254,353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经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725.3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437.72万元,资产减值损失8,287.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说明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0,725.3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0,725.3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有合理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04月15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https://eseb.cn/1mUanocelQ4;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右边二维码。

  投资者可依据提示,登录后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白琼女士,财务总监屈乐明先生,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保荐代表人黄学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5年04月14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szwzxc.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匹配整体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进一步满足新能源车领域客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的股东广东泽杉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王芬琴和胡杰将分别持有安徽王子86%、9%和5%的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上述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近日,安徽王子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登记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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