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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涉足塑料包装业务、军工电子业务、薄膜电容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公司成立之初主营电子制造业配套包装,服务富士康等国际电子制造业巨头,迅速成为行业领先供应商,随着业务发展,公司逐步拓展至军工电子和薄膜电容领域,并将其作为未来核心发展方向。当前,公司在稳步推进塑料包装业务的同时,重点布局薄膜电容在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及军工等行业的应用,提升军工电子技术研发水平,推动公司向科技化、智能化发展,构建新的发展动能。经过多年积累,公司逐步成为我国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包装行业的优秀企业,公司获评“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塑料包装行业30强企业”,并与国内外著名的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等大型制造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除稳步发展塑料包装主业外,也大力发展以军工电子、薄膜电容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业务,作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新引擎。公司十分重视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持续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力求为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与强有力的支撑。公司将始终且不动摇地坚持“研发驱动发展”的战略,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长期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主要产品功能及主要应用场景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塑料包装业务

  公司塑料包装业务主要根据客户需求的产品特性、技术要求等,进行相应的包装设计和包装产品开发,从而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并根据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和采购活动。公司同时采取常备安全库存,能够快速响应客户订单,凭借全国布局和质量优势,迅速整合资源实现最终产品按时保质交付。

  2、军工电子业务

  公司军工电子业务主要由中电华瑞负责,严格按照GJB9001C-201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开展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中电华瑞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军工电子设备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采用直销模式,给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务。

  3、薄膜电容业务

  公司薄膜电容业务由子公司宁波新容负责由于薄膜电容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宁波新容对薄膜电容需求具有多批次、小批量及非标准性等特点,因此宁波新容业务模式以订单化生产为主,采取“以销定产”模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进军、程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定,财务和资产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198,921.64万元,同比增长12.1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850.25万元,同比下降213.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24.17万元,同比下降236.59%。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502,515.44元,未分配利润514,763,819.80元;母公司净利润-14,182,349.83元,未分配利润23,244,240.2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3,244,240.2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3元(含税),本次预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4,966,085.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王子新材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116号)。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出具了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独立董事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办公经营的场地需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2603、2604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与王进军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231.88平方米,租赁期3年,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1,586,059.2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75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对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82,006,553元减少为375,254,353元。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 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0,725.3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0,725.36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布局,公司拟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中文名:泰兴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科技”)与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邦新能源”)、廖仲和和王铜然,以自有资金在泰国共同设立一家跨国子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电邦新能源、泰兴科技、廖仲和、王铜然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65%、33%、1%和1%。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服务越南区域的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公司拟在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 (THAILAND) 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王子”)与具有战略资源的JINYU GLOBAL PTE. LTD.(以下简称为“JINYU”)合资,设立一家越南控股子公司,泰国王子和JINYU分别持有90%和10%股权,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保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3年12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5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设立3个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上述募集资金外币专项账户的余额均以外币金额列示;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28,100.0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账户余额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战略规划及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其优化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的需求,同意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变更至中电华瑞新的自有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及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为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电华瑞提供借款5,834.44万元变更为由公司向中电华瑞进行增资5,834.44万元,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注册资本变更为10,834.44万元;同意在“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实施地点,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3层02、03室”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子公司武汉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有园区二期工程场地。上述变更完成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即人民币5,834.44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将根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为28,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28,1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0,663.12万元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服务越南区域的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客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WANGZI (THAILAND) CO.,LTD.(中文名:王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王子”)与具有战略资源的JINYU GLOBAL PTE. LTD.(以下简称为“JINYU”)合资,设立一家越南控股子公司,泰国王子和JINYU分别持有90%和10%股权,总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WANGZI(THAILAND) CO.,LTD.

  注册地址:7/570, Moo.6,Mapyangphon, Subdistrict,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注册编号:0105563048909

  注册资本:6.86亿泰铢

  有权签字人:任兰洞

  经营范围: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电子烟及电子雾化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智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泰国王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JINYU GLOBAL PTE. LTD

  注册地址:60 PAYA LEBAR ROAD#11-53PAYA LEBAR SQUARESINGAPORE (409051)

  唯一实体编号:202346188N

  注册资本:4万新加坡元

  董事:CHENG LIPING、GE YUPING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

  股权架构:

  

  JINYU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泰国王子、JINYU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王子(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注册地址:越南北宁省或北江省(具体地址待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杰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从事环保塑料制品,电子专用材料,泡沫塑料,电动设备,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纸质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包装整体一体化设计与测试;从事一体化包装材料和产线包装自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

  以上信息最终以越南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WANGZI (THAILAND) CO.,LTD.

  乙方:JINYU GLOBAL PTE. LTD.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服务越南区域的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国际龙头企业客户,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投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在越南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资公司概况

  

  名称、住址以及经营范围最终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 投资条款

  1、 股东出资概况

  

  2、各方同意,各股东依据法律法规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股权比例同比例同时全额或分期缴纳到位。

  (三)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设成员理事会、总经理。

  2、成员理事会由甲乙双方所派代表组成,各方代表投票决策权由股权比例决定。合资公司成员理事会主席由甲方派遣的代表担任。

  3、合资公司设法定代表人1名,由成员理事会主席担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成员理事会决定聘任。

  5、合资公司财务人员、IT人员由甲方集团委派,由甲方集团统一管理并依据甲方集团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IT人员薪酬由甲方集团统一发放,实际由合资公司承担,每年甲方集团与合资公司结算一次。合资公司财务系统、IT系统由甲方集团统一管理,相关服务器管理员权限、账户与密码以及银行U-key由甲方集团负责管理。

  (四)责任承担

  1、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经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东南亚供应链和销售网络布局,有利于开拓越南区域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配套包装材料市场,加强对电子家电、新能源等产业跨国龙头企业客户的国际化供应能力,符合公司全球化战略方向,对海外业务将产生进一步推动作用。此外,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加大东南亚投资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因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区别,本次设立越南子公司事项还需获得越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登记,存在面临受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形。本次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对外投资最终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海外供应链和销售网络的布局,提升营销与供应能力,更好地推进全球化战略,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新的驱动力,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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