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11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所有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兰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定,财务和资产状况总体保持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198,921.64万元,同比增长12.1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850.25万元,同比下降213.51%;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24.17万元,同比下降236.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王子新材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52,200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及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有合理性。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泰国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布局,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二级全资子公司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中文名:泰兴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科技”)与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邦新能源”)、廖仲和和王铜然,以自有资金在泰国共同设立一家跨国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泰铢,电邦新能源、泰兴科技、廖仲和、王铜然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65%、33%、1%和1%。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5150417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李家坊商业街29号
法定代表人:詹清平
注册资本:3,399.375万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新能源电力电子产品、电源类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磁性零配件、五金制品及配件、塑胶制品、机电元件芯片、家用电器、扫地机、按摩器、电子烟、机器人、无人机及其零部件、智能设备、照明设备、红外线测温计(非医用)、通信产品、连接器、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测试、技术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邦新能源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注册编号:021556500854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7/570,Moo.6,Mapyangphon, Subdistrict,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有权签字人:廖仲和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成立日期:2022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从事无线电充电产品以及可充式电池,充电宝(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如,各种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零配件、变压器、插座、插头及各类其他连接器。生产电子雾化器、仪器仪表组装及零部件、电子产品显示模块、智能电动鼓风机、防空产品、灰尘、病毒过滤器。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及各类供电设备。进出口医疗器械及各类相关产品和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便携式无线充模块、充电宝(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电源组合。电子产品和零部件及变压器、插座、插头等各类连接器;各类电池组件及储能系统产品。研发和生产电子工具和仪表配件及线路板装配(PCBA);汽车电子、汽车零配件;数码显示、雷达感应、传感器件、隔热减噪及减震材料;智能控制及照明等。
泰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廖仲和
身份证号码:4201111968********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廖仲和为泰兴科技总经理,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王铜然
身份证号码:4103231997********
住址:河南省新安县仓头乡********
王铜然为公司员工,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电邦新能源、泰兴科技、廖仲和与王铜然的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Dianba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暂定名)
注册地址:7/570, Moo. 6, Mapyang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股权结构:
注: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至少有2名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合资公司时选择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作为发起人。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计划将持有的该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泰兴科技。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新能源电力电子产品、电源类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磁性零配件、五金制品及配件、塑胶制品、机电元件芯片、家用电器、扫地机、按摩器、机器人、无人机及其零部件、智能设备、照明设备、通信产品、连接器;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测试、技术及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电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TAIXING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丙方1:廖仲和
丙方2:王铜然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布局,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初期投资500万泰铢在泰国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资公司概况
以上信息最终以泰国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投资条款
1、股东出资概况
注: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至少有2名自然人发起,因此,在设立合资公司时选择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作为发起人。在合资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廖仲和和王铜然计划将持有的该合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2、各方同意,各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认缴出资金额同比例同时全额或分期缴纳到位。
(三)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审计师、总经理。
2、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董事变更、公司战略调整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合资公司设有权签字人一名,由甲方委派,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
5、合资公司审计师和财务人员由乙方集团委派,由乙方集团统一管理并依据乙方集团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薪酬由乙方集团统一发放,实际由合资公司承担,每年乙方集团与合资公司结算一次。合资公司财务系统由乙方集团统一管理,相关服务器管理员权限、账户与密码以及银行U-key由乙方集团负责管理。
(四)责任承担
1、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若合资公司与股东或股东关联方存在业务冲突、业务竞争等,由合资公司各股东协商解决。
3、经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了进一步开拓海外新能源市场,公司与电邦新能源合作,在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市场进行海外布局。电邦新能源长期配套服务TTI,特斯拉,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新能源龙头企业客户,在新能源产业具有丰富的业务资源以及领先的包括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品类在内的产品研发制造能力。本次与电邦新能源成立泰国合资公司,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资源互补,合作开拓储能电源、移动电源等新能源海外市场,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海外供应链水平,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海外新能源战略布局。此外,针对全球贸易局势的变化,加大东南亚投资建设,有助于增强公司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仍受宏观经济、国际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事项尚需属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合资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4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4、7、8、9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7、8、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4月15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4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5年4月15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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