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高速
股票代码:600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江苏交控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深高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以现金认购深高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杉资本为其控股股东江苏交控的专业股权投资平台。江苏交控与深高速分别为江苏省、深圳市交通领域的重要企业,通过云杉资本参与本次深高速A股股票定向增发,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股权投资、交通能源及新能源开发应用、产业金融等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并本着“诚信稳健、促进发展、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各施所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深高速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深高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2025年3月11日,云杉资本与深高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云杉资本持有深高速A股股票242,976,461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7】%。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3月11日,云杉资本与深高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1、发行方(甲方):深高速
2、认购方(乙方):云杉资本
3、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3月11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数量
认购方同意认购发行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242,976,461股;发行方同意认购方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之一,向认购方发行股票242,976,461股。
2、认购价格
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17元。
3、认购款总金额
认购方同意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人民币3,199,999,991.37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壹元叁角柒分)。
4、支付方式
《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认购方按发行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支付时间向发行方指定的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款项;如果认购方已经缴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认购款项的一部分。
5、股份登记
认购方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缴纳认购款项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如发行方要求)后,发行方应按现行证券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股票的登记手续。
(三)锁定期
本次向认购方发行的标的股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六个月。本次发行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认购方承诺其认购的发行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由于发行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发行方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关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发行方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认购方应当无条件遵守和服从调整后的锁定期安排。
(四)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1、《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股份认购协议》应于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履行完毕。
3、双方同意,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对认购价格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整,双方应当无条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
4、双方同意,《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将替代协议签署前双方就认购方拟认购发行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已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协议/约定(如有)。
(五)违约责任
1、《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若发行方不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认购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发行方应将认购方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认购方,并将认购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活期利率)返还给认购方。
2、《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如认购方不能在协议约定的发行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载明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发行方指定的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发行方有权取消认购方的配售资格并单方解除本协议,申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归发行方所有,若认购方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的,则其须按其获配金额的20%向发行方缴纳违约金。如该等申购保证金或违约金无法弥补发行方损失的,发行方有权进一步要求认购方赔偿。同时发行方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投资者的违约行为。
3、认购方违反协议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认购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发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发行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认购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
云杉资本以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深高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云杉资本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获得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认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云杉资本已经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无。
七、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云杉资本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深高速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云杉资本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云杉资本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云杉资本与深高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68号汉京金融中心46层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何华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何华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何华伟
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未经审计路费收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本集团2025年2月的路费收入(未经审计)如下:
简要说明:
1、上表中路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2、2025年2月实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天数为4天。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完成路费收入的数据拆分、确认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以及在联网收费的环境下部分路段的路费收入在月度结算和披露时须以预估方式记录,因此该等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此外,本公司在披露当月预估数据时还会就上月预估数和上月实际结算数的差异进行调整,导致个别数据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常。因此,本公告之路费收入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请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57,085,801股,发行价格13.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元。
● 预计上市时间: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对应的357,085,8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发行结束之日”)起,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9月5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控”)作为国家出资企业,下发“深投控[2023]394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高速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深圳投控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2024年9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1月7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357,085,801股
4、发行价格:13.1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4,702,819,999.17元
6、发行费用:23,583,484.46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4,679,236,514.71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3月1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11日止,贵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17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7,085,801股,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代贵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年3月12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5年3月1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12日止,发行人以每股人民币13.17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7,085,8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23,583,484.46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79,236,514.71元。
2025年3月27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在内的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对应的357,085,8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主承销商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3月27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57,085,8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国际,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深圳段和偿还有息负债,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深圳国际通过子公司认购股票外,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关联/关连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允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才泉、张倩煜
项目协办人:祝源
项目组成员:刘日、曹阳、曲思瀚、蔡思捷、邵宇东、高任翔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794
传真:010-60836029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熊洁、李霞、李小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天义、刘婵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四)验资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天义、刘婵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深广惠”)及Advance Great Limited(“晋泰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公路”)及其全资子公司佳选控股有限公司(CORNERSTONE HOLDINGS LIMITED,“佳选控股”)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幅度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深圳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新通产、深广惠与晋泰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124,433,887股增加至1,200,364,031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1.56%被动稀释至47.30%;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招商公路及其全资子公司佳选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0,784,74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8.75%被动稀释至7.5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信息
(一)深圳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新通产、深广惠及晋泰有限公司
1、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3、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4、晋泰有限公司(Advance Great Limited)
(二)招商公路及其全资子公司佳选控股
1、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佳选控股有限公司(CORNERSTONE HOLDINGS LIMITED)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7,085,801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80,770,326股增加至2,537,856,127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认购数量75,930,144股,持股数量由654,780,000股增至730,710,144股。因本次发行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新通产持股比例由30.03%降至28.79%,深广惠及晋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21.54%降至18.51%。深圳国际及其全资子公司新通产、深广惠及晋泰有限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由51.56%降至47.30%,减少了4.26%;公司股东招商公路及其全资子公司佳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8.75%降至7.52%,减少了1.23%。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34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建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均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现金管理产品及金额:银行七天通知存款,总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 履行审议程序:有关事项已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银行七天通知存款风险低,但不排除该等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通知存款业务的实施情况
(一)办理通知存款业务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通知存款业务,可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通知存款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通知存款业务具体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建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四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合计办理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七天通知存款。详情见下表:
计息日自 2025年3月28日开始,实际执行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公司将持续关注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控制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业务风险揭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建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七天通知存款业务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业务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影响产生不确定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属于保本保证收益型,风险可控。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上述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每个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 21日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1)。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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