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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307,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87%。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5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4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5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6,811,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反对4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6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16%;反对4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0%;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6,80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9%;反对4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5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86%;反对4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0%;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5%。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36,818,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4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6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72%;反对4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1%;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7%。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6,818,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9%;反对4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6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54%;反对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7%;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6,635,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8%;反对59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8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43%;反对5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6,028,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0%;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7%;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78,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849%;反对1,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25%;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5,864,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8%;反对1,362,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2%;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61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40%;反对1,36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71%;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4,57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7%;反对2,639,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4%;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32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55%;反对2,639,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90%;弃权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2,194,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54%;反对5,018,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8%;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78%;反对5,01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37%;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现场出席的股东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24,888,049股)、由守谊(持有103,305,678股)、厦门鲁鼎志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56,768股)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5,490,1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77%;反对43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8%;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90,1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77%;反对436,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78%;弃权1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贾海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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