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下转C28版)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不含一次性回报股东特别现金分红)比例从2023年度的35%提升至40%。

  2、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4.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末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1.85亿元,连同已派发约人民币19.18亿元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41.04亿元(不含已派发约人民币47.95亿元的一次性回报股东特别现金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40%。

  3、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公司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全年业绩实现稳健增长。2024年11月27日,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快递物流行业的首家“A+H”上市公司,公司的发展迈入新的篇章。

  为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根据《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现金分红(不含一次性回报股东特别现金分红)比例从2023年度的35%提升至40%。现将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31,094千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2,352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991,294千元,扣除2024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人民币9,602,792千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187,244千元。

  3、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4.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目前公司扣除回购专户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末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21.85亿元,具体分红金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4、2024年11月,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及一次性回报股东特别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67.14亿元,连同本次拟派发的末期现金分红金额,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预计为人民币88.99亿元。其中,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和本次末期现金分红金额合计预计为人民币41.0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40%,现金分红比例在2023年度35%的基础上稳步提高。

  2024年公司A股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人民币35.76亿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与A股股份回购注销总额合计预计约为人民币124.7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123%。

  5、本次现金分红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A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汇率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息方案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平均中间价折算。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回报股东特别现金分红及本次拟实施的 2024 年末期利润分配预计金额。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人民币13,001,832千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五年(2024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889,273千元、人民币19,955,566千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63%、9.33%,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A股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0,771,358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58,008,350.8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42%,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6.4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将2024年第2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2024年第2期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A股股票将被注销,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本次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97%,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占对外担保总额度的比例为3%。本次担保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5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信息如下:

  

  (下转C28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