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的通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上述庄小红女士持有的9,950,000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9,950,000股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有56,964,220股被拍卖,且已完成权益变更。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除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外,公司其他经营情况正常,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7,54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18.72%,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15%。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仍持有公司182,15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9%,庄小红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与债权人、法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力争妥善解决相关事宜,能否达成和解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拍卖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但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报情况,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因此预重整程序被受理并不意味着公司最终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因此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18:00时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查,有资格参与遴选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有两家(均为联合体报名),同时,该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征求债权人意见的通知暨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为尽快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参与中装建设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预重整管理人拟以书面方式征求债权人对于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相关资料预重整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邮寄给各债权人。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经征求债权人意见,有关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如下: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与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但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后续法院能否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年2月23日,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但公司仍然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5、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关于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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