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呈现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5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审慎分析研究,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客观、合理,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088,269.59元。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从2024年1月1日起按新颁布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处理会计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未出现违规情形。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4年度,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股利分配政策,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025年度监事预计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2025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有关说明:
1、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津贴)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结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员工的激励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相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经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鉴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切实有效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监事程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9,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0年7月28日支付),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08336747371)。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561号文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6,092,67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4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应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实际支付人民币12,400,000.00 元(含增值税),差额人民币2,600,000.00元(含增值税)已于2022年11月22日支付),实际支付保荐承销费用、信息披露等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缴存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602028929201328308)。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270,034,722.07元(人民币元,下同),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70,186,337.15元,本年度使用-151,615.08元。本年度使用资金中包括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1,615.0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54,715.44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7,295,455.36元的差异金额为3,059,260.0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及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3,063,367.84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8336747371;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余额为10,354,715.44元;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号:38830188000082456;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金额人民币153,440,976.79元,其中包括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228,592.84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1,313.03元,与实际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0.4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86,053.5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获得人民币 87,321.85元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60202892920132830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余额为26,142.25元;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35,485.86元;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余额为19,684.92元。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1,313.0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08336747371的银行专项账户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8830188000082456的银行专项账号,仅用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开设账号为 3602028929201328308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34050168620800001276 的银行专项账户,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开设账号为 34050168620800001277 的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中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3、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外部市场最新变化,充分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审慎地规划资源投入方向、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内部回报率,将“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调整为“年产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1.484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项目”。
公司新增1.7万吨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产能建设,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为控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调减2万吨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为1.484万吨产能建设,取消2万吨乙烯基硅油产能建设,原项目中0.2万吨核心助剂产能建设保持不变。其中有机硅新能源密封胶产能建设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调整为全资子公司从化兆舜,并在公司广州市从化南厂区以技改方式实施,其它产线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以上调整导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变化且投资总额由42,025.89万元调整为39,831.01万元。受高性能聚氨酯新能源胶新产线设备选型、调试与安装时间影响,变更后项目整体建成完工时间由 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投资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25,594,543.78元及发行费用3,962,264.15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535号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置换完毕。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及发行费用3,279,332.69元(不含税)。该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天职业字[2024]2125号鉴证报告,且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调整后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战略调整以及项目实际进展状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情况,将“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80,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30,000吨项目”调整为“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并将“年产双组份硅橡胶15,000吨和乙烯基硅油8,000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86.16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账户节余金额4,117.10元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出到平安银行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15008336747371)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586.5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4,117.10元)已全部用于调整后募投项目。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035.47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49.52万元将用于项目建设待支付尾款。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8.1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五、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已在本专项报告中分别说明。
附件:
1、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80,005.15元,未分配利润179,390,991.70元;母公司净利润4,153,697.48元,未分配利润162,405,601.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5,369.75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2,405,601.73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 6,700,002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383,299,998股,因此拟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38,329,999.80元(含税)。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
(二)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说明
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8,329,999.8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总金额为59,888,805.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包括: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使用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653,712股,使用金额为20,007,885.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9日、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累计使用总金额的总和为98,218,805.38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9.4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上表中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系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该分红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注销回购股份8,845,123股。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如下: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5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53,009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8,964,272.79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8,329,999.80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8.81%;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1,679,162.50元、51,838,170.90元,分别占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为2.63%、2.30%。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独立董事吴战篪先生,独立董事唐茜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兼研发技术总监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汩先生。
投资者可以使用电脑端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进入集泰股份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434)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7:00前通过上述方式提前进入集泰股份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