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551,88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13.0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2023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94.39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1:预期年化收益率:1.20%+1.50%XN/M,1.2%,1.50%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2%,预期可获最高年收益率2.7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2-00021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宝地矿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对宝地矿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认为:宝地矿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投产时间: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67,828.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7,481.9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为2027年。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20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98,018.6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增加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本次调整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项目生产建设规模,投产时间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间一致,均为2027年。
●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中的项目计划数或预估数等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551,88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4,448,113.05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华矿业”)松湖铁矿进行改扩建,包括扩大矿石开采规模以及提升选矿厂生产能力两部分,实施主体为天华矿业,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7,82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7,481.90万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2027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448.8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4,033.06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将原“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变更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20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本次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之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具体原因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20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
2、实施主体: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4、建设内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建设的基础上增加投资,通过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引进及生产安排优化等方式实现建设规模的提升,主要包括采矿系统工程、选矿系统工程、尾矿(输送)系统工程、辅助生产项目工程、公用系统工程。
5、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7年
6、投资金额: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67,828.00万元,变更后2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额98,018.61万元,较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30,190.61万元(主要为包含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未建设部分及扩建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448.84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4,033.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增加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一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解决。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在新疆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属于生产规模较大的铁矿石产品供应商,与当地诸多大型钢厂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随着智能化矿山建设的深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装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采选的效率,经过生产安排优化实践和多方论证,为提升松湖铁矿整体运营效率,拟进一步提升松湖铁矿生产规模。天华矿业周边大型钢铁企业较多,铁精粉产品需求量较大,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规模后,天华矿业凭借其地域优势、产量优势,能够进一步满足在当地客户的铁矿石产品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系公司在原“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15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变更为“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20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项目的建设规模由150万吨/年提升至200万吨/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需要等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市场需要和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行效率、扩大产能,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天华矿业产能、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稳固提供公司铁精粉供应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是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战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专业机构出具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不排除以下因素对项目建设运营带来不确定性: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全力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在项目建设期存在资金筹措风险,如银行贷款审批额度不足、贷款发放不及时、贷款利率上升、企业自有资金周转困难或短缺等风险。公司将统筹做好项目资金安排,落实资金来源,完善投融资计划,确保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及时到位。
3、项目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运营管理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项目运营管理,严控运营成本,认真研究判断行业发展趋势、深入做好市场分析,准确把握产品销售契机,充分发挥项目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持续拓展营销渠道、客户及市场等多种资源,提高项目投资回报。
四、新项目已获审批及尚需履行程序的情况说明
天华矿业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20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等手续。
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集中核心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宝地矿业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之变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等均未发生变化,且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8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
至2025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王庆明先生及潘银生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分别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touzizhe@bdky.com.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住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991-4850667
电子邮箱:touzizhe@bdky.com.cn
联系人:王江朋、苏坤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王庆明先生及潘银生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分别述职。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mVsGr7cTg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指标及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6: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高伟
独立董事:宋岩
财务总监:王灵
董事会秘书:王江朋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6: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mVsGr7cT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宝地矿业证券事务部
电话:0991-4850667
传真:0991-4856288
邮箱:touzizhe@bdky.com.cn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1121 公司简称: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298,851.6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20,041,109.32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5元人民币(含税),按照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0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综上,2024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铁精矿的主要用途是作为钢铁生产的原材料,公司生产的精矿产品经下游冶炼企业加工成相应的金属产品后,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基建、制造业等社会经济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B采矿业”门类中的“B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大类“B0810铁矿采选”小类。
(二)铁矿石行业分析
铁矿资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钢铁产业的主要原料,铁矿资源的稳定供应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和经济安全。
1、铁矿石生产及进口情况分析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5.0%。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8%,其中,采矿业增加值增长3.1%,制造业增长6.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3%。
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疲软,使得铁矿石整体上需求增长乏力,加之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导致铁矿石价格在2024年呈现震荡下行的态势。中国作为铁矿石的主要消费国之一,其市场规模对全球铁矿石市场具有重要影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全国共生产生铁8.52亿吨,同比下降2.3%,国内铁矿石原矿产量10.42亿吨,同比增长1.2%,铁矿石供给增长,需求减弱,港口库存持续累积,市场供需基本面继续宽松。
随着国内钢铁产能的扩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中国铁矿石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但受国内铁矿资源相对不足的影响,市场供应仍需大量依赖进口。据海关总署数据,中国2024年铁矿石进口量连续第二年增长,创下历史新高,2024年度累计进口铁矿石12.37亿吨,同比增长4.9%。
2、铁矿石价格分析
2024年,国内铁矿石价格在供需宽松、需求疲软、宏观经济形势不佳以及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价格走势整体表现为震荡下行,普氏指数由年初最高135.13美元下跌至年末的103.61美元,全年价格走势类似一个倾斜的“W”型(详见图1-1)。
第一季度,由于市场预期的改善和春节前的补库需求,铁矿石价格曾一度攀升;春节后由于终端需求迟迟未能启动,钢厂高炉普遍处于停产状态,需求疲软导致价格维持在低迷水平;第二季度,终端需求伴随房地产政策的频繁出台,虽一定程度上支撑了铁矿石的价格,但行业淡季到来导致铁矿石进入震荡筑底阶段;第三季度,由于螺纹钢新旧国标的转换进一步拖累了铁矿石价格的下滑,9月末铁矿石价格触及新低;第四季度,伴随央行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刺激,市场情绪逐渐乐观,但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指导下,政府层面逐步收紧对钢铁行业的管理,减少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导致铁水产量显著下降,进而引发铁矿石需求的大幅缩减,价格因此再次走低。
图1-1 2024年1月-12月铁矿石普氏指数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我的钢铁网
(三)钢铁行业分析
钢铁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广的结构性、功能性材料,是全生命周期排放最低、循环利用率最高的金属材料。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
1、钢铁生产情况分析
2024年,中国钢铁行业进入“减量发展,存量优化”的阶段,在减量置换政策及下游整体需求进一步弱化的影响下,钢铁行业产能总体收缩。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累计生产粗钢10.05亿吨,同比下降1.7%;累计生产钢材14.00亿吨,同比增长1.1%。
2024年以来,钢铁行业主要下游需求领域房地产、基建、工程机械等需求仍走弱,虽然船舶、汽车等板材消费行业的需求对钢材销量起到拉动作用,但仍难以完全抵消整体下游需求复苏情况不及预期的负面影响;同时叠加环保政策的加强和去产能政策的实施,也对钢铁产量产生了影响。尽管如此,我国钢铁行业依然保持着较大的生产规模,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1-12月我国累计进口钢材0.07亿吨,同比下降10.9%,进口均价1,688.6美元/吨,同比增长1.8%;1-12月累计出口钢材1.11亿吨,同比增长22.7%,出口均价755.4美元/吨,同比下降19.4%。
2、钢铁价格分析
钢铁综合指数走势整体表现为震荡下行,由年初最高4,231.42元/吨下跌至年末3,662.07元/吨(详见图1-2)。
图1-2 2024年1月-12月钢铁综合指数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我的钢铁网
(四)行业政策分析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其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由示范引领转为全面推进。分类有序推动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其中提及,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202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明确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
2024年8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
2024年9月,工信部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提出到2027年技术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以上钢铁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开展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有序转移,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技术。
2024年11月,工信部就《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所有冶炼设备须具备完备的项目建设手续,现有主体工艺技术及装备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2024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事项,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
2024年12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其中提及,开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氢冶金等低碳工艺以及相关技术装备、管理评价等标准研制,鼓励绿电—绿氢—石化、煤化工耦合技术标准预研。
2025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新版规范条件更加注重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环保与能效的要求更加严格,对行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向绿色低碳转型,强调行业发展高效集约化,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进一步突出行业引导性。
2024年,国内钢铁行业在政策推动下,加速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节能降碳、产能调控、技术创新和市场环境优化等多方面的政策,为钢铁行业应对当前挑战、把握未来机遇提供了重要指引,预计2025年将进入“减量优化、绿色智能”的新阶段。
公司主营业务为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主要产品为铁矿石原矿经选矿后所生产的铁精粉,主要客户为新疆及周边省份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公司生产的铁精粉产品经下游冶炼企业加工成相应的金属产品后,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基建、制造业等社会经济领域。
公司现有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宝山铁矿、松湖铁矿、备战铁矿、察汉乌苏铁矿5处矿区。其中,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144万吨/年(其中铁120万吨/年、金锌铜为24万吨/年)、宝山铁矿50万吨/年、松湖铁矿200万吨/年及备战矿业与察汉乌苏铁矿一体化整合后1,000万吨/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保有铁矿石资源量达3.8亿吨,较去年增长31.03%。铁矿石核准开采规模为1,370万吨/年、金锌铜矿石核准开采规模为24万吨/年。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备战铁矿、察汉乌苏矿一体化开发及备战矿业1,0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正在开展矿权合并工作及项目建设准备工作,项目达产后预计备战矿业铁精矿产量可达到498.13万吨/年(TFe品位65%);此外,哈西亚图铁多金属矿于报告期末投产试运行,稳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长期以来,公司同新疆及周边多家大型钢铁企业保持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有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等。
公司聚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公司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活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增强所属矿山核心功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在构建新疆绿色矿业产业集群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生产铁精粉193.54万吨,较上年上升75.87%;销售铁精粉167.30万吨,较上年上升32.29%。全年实现净利润27,434.44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29.89万元,每股净收益0.17元。累计上缴各项税费20,913.52万元,资产总额653,12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338.77万元,非流动资产480,788.50万元),负债总额266,388.6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3,791.10万元,非流动负债132,597.51万元),资产负债率40.79%。所有者权益386,738.66万元,归母所有者权益304,600.85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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