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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不超过1.03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485,829,139.58元(含税,不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024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707,518,161.30元(含已派发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红利221,689,021.72元),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2.60%。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是证券行业。证券行业市场变化与国内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投资情绪、国际形势变化等密切相关。报告期内,我国经济持续回升,经济转型稳步推进,上半年,国内终端消费需求偏弱,市场复苏面临增长动力不足的挑战;下半年,多项积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出台,国内有效需求提升,市场预期增强。受市场变化影响,A股市场经历了先抑后扬的走势,1-9月上证指数表现较为低迷,最低点逼近2700点,9月中旬后出现大幅上涨,最高点达到3674点,2024年全年上证指数上涨12.67%,深证综指上涨6.51%,创业板指上涨13.23%。

  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举行、新“国九条”出炉,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一系列积极政策相继推出,为证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的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了“稳增长”和“扩内需”的政策基调,会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经济增长。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金融监管的完善、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内的资本市场将变得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证券行业也将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发展机遇。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自营投资业务板块、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以及机构服务业务板块,各板块业务情况如下:

  (一)自营投资业务板块:

  1.股票自营投资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证券、公募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自营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信用债、债券基金、利率债以及利率衍生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3.创新与衍生品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主要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衍生品、公募REITs等。

  4.新三板做市投资:为新三板公司提供做市商交易服务,同时积极申请北交所做市业务资格,计划将在获取资格后积极投入北交所做市业务。

  5.股权直投与另类投资:由公司子公司红正均方开展,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公司自营清单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同时也是红塔证券参与科创板及创业板战略配售的指定机构。

  (二)财富管理业务板块:

  1.财富管理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红塔期货开展,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模式主要为代理客户(包括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代销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红塔期货业务模式主要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服务,为客户提供研究分析资讯、套保/套利等投资方案类服务、投教、交易实务等专项培训。

  2.融资融券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资产管理业务:由公司上海分公司、红塔期货和红塔红土基金及其子公司红塔资产开展,业务模式为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4.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

  5.私募股权管理业务:由红证利德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以自有和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标。

  (三)机构服务业务板块:

  1.投资银行业务: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等服务。

  2.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模式为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专门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3.股票质押业务:为客户提供股票质押的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4.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对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策略、行业公司、基金、衍生品及其他研究报告,提供受托研究服务及投资顾问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投研咨询收入。

  5.期货机构业务:由红塔期货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塔众鑫开展,报告期内开展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试点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22亿元,同比增长68.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亿元,同比增长144.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90.7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44.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7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194.6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计提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94.6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3,194.69万元,减少净利润2,389.5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71.91万元。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840.69万元,主要因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三)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715.10万元,主要因为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四)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冲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433.01万元,主要因为应收资产管理费收回。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601,866.1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84,030,655.21元,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塔证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配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时银行结息6,718.32元于2024年12月18日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孟祥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人民币109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2.根据前期评标结果,2025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9万元(含税)。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议案6.01所称合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烟草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为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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