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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895,000,055.45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500,005.55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44,581,528.61元(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39,081,478.71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483,382,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6,676,579.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剩余未分配利润2,147,904,949.0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单位: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注: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兼顾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通”)合计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661,435.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5,529,764.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1、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8,164.5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5,523.9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287.93万元,变更项目投入119,935.44万元,合计已使用276,911.89万元。

  单位:万元

  2、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第1-4个为广州银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第5个账户为广电运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银通拟合计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投资风险

  (1)银行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银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银通合计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电运通及子公司广州银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计划,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广电运通及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5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2)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中低风险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中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具体实施方式: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由于中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一般具有中低风险的特性,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在投资过程中不会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如果在投资期内,市场利率、汇率发生变化,存在中低风险保本浮动利息型或中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的风险。在购买之前,必须了解清楚其投资风险,比如投资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明确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分析出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再行决定是否对该投资产品进行购买。

  2、内部管理风险

  中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的内部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人员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风险性与收益性认识不足,造成收益较低。公司现金管理小组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投资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合理确定公司投资的中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类型,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加强监督和考核,防止投资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2)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中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具有流动性好、安全性较高且收益相对稳定的优点。公司投资购买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R2)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及预计2025年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预计2025年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智能”)、深圳市创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自技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运通智能、创自技术的部分产品通过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口和独自出口销往非洲、中东、亚太及欧美等地区市场,同时公司部分材料采用进口方式购入,主要采用美元、港币、欧元、土耳其里拉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运通智能、创自技术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欧元、土耳其里拉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投入资金

  (1)预计公司2025年使用本金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预计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使用本金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预计运通智能2025年使用本金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预计创自技术2025年使用本金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投入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运通智能、创自技术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操作。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其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操作风险:因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产品信息,将带来的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2、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运通智能、创自技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户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职责明确,财务部严格按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按照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和结售汇业务。公司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运通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运通智能、创自技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是基于实际项目收支需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期限原则上与其预测的项目外汇收支款时间相匹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预计2025年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结项,将“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430.30万元和“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061.17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661,435.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5,529,764.9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0日披露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设立智能便民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14,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智能便民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通”)变更为控股公司广州运通购快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60,506.08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

  (3)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万元变更用于购置广州市黄埔区KXCN-C1-2-7地块1,321m2,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广电运通。

  (4)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的议案》,将原定投资于“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66,00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于建设“广电运通人工智能深圳创新中心”,打造“广州总部”+“深圳基地”的创新发展格局。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变更为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项目变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投项目投资的支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公司审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按季度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14日,“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项目结项后可节余募集资金20,430.30万元,“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结项后可节余募集资金21,061.17万元。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1,491.47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拟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监事会、保荐人的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新一代AI智能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进度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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