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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德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公司反洗钱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向2024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6,180,196.80元,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26%。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12月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635,147.60元,加上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金额,合计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4.20%。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中期的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在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告》(H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A股)、《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70万元;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建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2027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鲁伟铭先生、卢大印先生和孙维东先生3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鲁伟铭先生、卢大印先生2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独立董事的税前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人民币,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额外年度津贴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确认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均为1年。本次聘任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张楠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倪益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倪益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倪益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成初先生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上述人员拟在本次聘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0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上涨幅度未达20%。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若发生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续聘事宜,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规定,对经营范围条款补充增加“许可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和“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二、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新增一条将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三、结合公司实际,将章程中原“稽核”表述调整为“审计”。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内容,波浪线为删去的内容。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其中,沈广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分别回避了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监事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4年业绩公告(H股)。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阮斐女士、丁艳女士、张云先生3名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69亿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6,180,196.80元,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26%。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12月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635,147.60元,加上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金额,合计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4.20%。

  2.公司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以及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管理科学、决策有效,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范围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其他,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议案十八:《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6.6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2、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50%受控公司)、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预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及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均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增强子公司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28-29楼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港币27.54亿元

  持股比例:100%

  董事长:张建辉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与持牌孙公司分别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方金控资产总额为港币109.89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99.13亿元,资产净额为港币10.76亿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港币3.26亿元,净利润为港币0.84亿元。

  2.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公司将根据融资或交易需要确定的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旨在为丰富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境外子公司对外经营能力。公司预计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7.32亿元,全部为公司或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2024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6,499.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融资人信用状况变化、质押物市值变化等因素影响,2024年下半年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604.27万元,主要是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的股票质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二)融出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下半年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54.69万元。

  (三)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下半年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0.31万元。

  (四)其他债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债务人信用评级下降的影响,2024年下半年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5,716.61万元。

  (五)其他信用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下半年计提其他信用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43.10万元。

  (六)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可回收金额下降影响,2024年下半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14,467.07万元。

  (七)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下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人民币7,112.9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下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36,499.0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人民币36,499.0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净利润约人民币27,374.27万元。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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