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参会方式出席3人,非独立董事朱涛因其他公务安排,已委托独立董事李燕代为出席并表决),缺席董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及2025年度ESG报告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拟将2024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3,885.45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41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人民币73,609.07万元(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剩余股息人民币130,276.38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元(含税))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在公司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苏建光薪酬
董事苏建光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李武成薪酬
董事李武成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朱涛薪酬
董事朱涛(委托李燕出席)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张保华薪酬
董事张保华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崔亮薪酬
董事崔亮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王芙玲薪酬
董事王芙玲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李燕薪酬
董事李燕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蒋敏薪酬
董事蒋敏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黎国浩薪酬
董事黎国浩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薛宝龙(已离任)薪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张保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港2024年度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苏建光、李武成、张保华、崔亮及王芙玲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港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10:00在山东省青岛市东海东路88号青岛山港凯悦酒店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241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其中,以通讯参会方式出席3人),缺席监事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亚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及2025年度ESG报告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拟将2024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3,885.45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41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人民币73,609.07万元(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剩余股息人民币130,276.38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元(含税))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在公司披露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袁青薪酬
监事袁青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王亚平薪酬
监事王亚平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杨秋林薪酬
监事杨秋林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楼钢薪酬
监事楼钢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姚隽隽薪酬
监事姚隽隽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王涛薪酬
监事王涛对此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谢春虎(已离任)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李正旭(已离任)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刘水国(已离任)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港2024年度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岛港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1298 公司简称: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将2024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3,885.45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41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人民币73,609.07万元(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剩余股息人民币130,276.38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元(含税))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持续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锚”和“动力源”(来源:新华社)。202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5%,其中,出口同比增长7.1%,进口同比下降2.3%(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及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等。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
1、装卸及相关业务
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提供集装箱、油品、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钢材、机械设备等各类货物的码头装卸、堆存和相关服务。
2、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场站、仓储、运输、拖轮、理货等服务。
3、港口配套服务业务
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业务主要提供港区供电、供油等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41亿元,同比增长4.2%;发生营业成本122.27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毛利67.14亿元,同比增长3.7%;实现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16.57亿元,同比增长8.2%;实现利润总额70.68亿元,同比增长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5亿元,同比增长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77亿元,同比增长5.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6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解释第18号规范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经评估,公司认为采用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简称:青岛港 证券代码:601298 公告编号:临2025-01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字﹝2023﹞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文),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37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4,673,3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15,743,5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978,929,768元(以下简称“A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1月15日到账,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02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已结项,本年度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215,215,180元,累计使用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5,183,369元,收到利息收入人民币158,867,081元,节余资金人民币142,613,480元(含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金额)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运营,期末募集资金账户无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A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A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注:因资金使用完毕,上述账号均已注销。
2019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协议中专户的用途由“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项目”改为“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港通用码头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码头”)、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原募投项目“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的预计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新募投项目“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项目”。上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A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2024年度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2B0080)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港2024年度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1: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a):“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b):“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的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释1: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出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注释2: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为10.2%(税后)。该项目已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4年末内部收益率为10.4%(税后),达到预期效益。
注释3: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为14.5%(税后)。该项目已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4年末内部收益率为15.9%(税后),达到预期效益。
注释4: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青岛港设备购置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为15.8%(税后)。该项目已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4年末内部收益率为19.4%(税后),达到预期效益。
注释5: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工程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为10.9%(税后)。该项目已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4年末内部收益率为11.2%(税后),达到预期效益。
注释6:2024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3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41元(含税)。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剩余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元(含税))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8,918.83万元,公司期末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092.37万元。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将2024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03,885.45万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41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人民币73,609.07万元(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34元(含税))。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剩余股息人民币130,276.38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7元(含税))将于2025年8月25日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增发股份/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4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至4月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qggj@qdpo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17: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17:00
(二)会议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苏建光
总经理:张保华
独立董事:李燕
董事会秘书:孙洪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至4月7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qggj@qdpor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8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2-82983220,0532-82983087
邮箱:qggj@qdpo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5-015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有2名代理人同时代表A股及H股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朱涛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孙洪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原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同意,已表决通过。
2、公司关联股东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秀淼、吴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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