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予以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907,472,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差异系支付发行费用产生的尾差0.49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议案》。拟根据创新药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投资总金额保持不变。具体的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可行性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512,632.11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94,398,553.45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078.66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67号)。详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操作流程、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等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金额为23,444,095.49元,该部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中的2,004.89万元已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000040007549857用于SI-B001+SI-B003±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2,000.00万元存放在用途由“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8111001013200873044中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剩余9,500.5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2,380.68万元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02,832,201.65元,占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84,397,430.28元的11.6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3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
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2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5亿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美元。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全球化的研发及商业化战略的推进,外汇收支规模明显增长,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品种与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利率互换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5亿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主要是锁定汇率功能的品种,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损益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5、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并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需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百利天恒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7,504,555.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868,055.5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5,023,551.3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197,250.46元,不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9,197,250.46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85,023,551.34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多特”)的未分配净利润为3,540,856,562.14元。百利多特为公司的创新药研发平台,鉴于公司创新药尚处于研发阶段,未实现商业化,后续存在较大规模的临床试验及临床前研究投入,为保持较为充裕的现金流以进行研发活动,并应对经营风险、满足持续发展需要,百利多特未将相关利润分配至母公司。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已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16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专人、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朱义先生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等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每一项决议,勤勉尽责,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各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股东大会汇报。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完成了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5年度发展规划,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7、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写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出具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5年度现任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计划如下: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及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朱义先生、张苏娅女士、康健先生、朱海先生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卓识先生、DAVID GUOWEI WANG先生、李明远先生、俞雄先生、杨敏先生、肖耿先生六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自身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理念、实践和表现,编制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董事会认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表现的相关信息与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除了公司外,均为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19、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锁定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2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汇报投资者,制定了《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另行通知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由公司董事会筹办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安排,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1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3月28日,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捷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通过专人、书面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完成了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5年度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真实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除了公司外,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丹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梦云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嘉
2、诚信记录
签署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费用分别为98万元和40万元,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24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现盈利
暨取消股票简称标识U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由“百利天恒-U”变更为“百利天恒”,A股股票代码688506保持不变,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 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起始日期:2025年4月1日。
一、取消股票特别标识U的情况说明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2,379,086.34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606,485.08元,属于上市时未盈利企业,因此自公司上市之日起A股股票特别标识为“百利天恒-U”。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7,504,555.8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5,537,540.43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符合“上市时未盈利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将于2025年4月1日取消特别标识U,A股股票代码688506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及《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A股股票取消特别标识U不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25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号),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聘请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国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杨沁先生、陈溦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国投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杨沁: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总监。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艾力斯科创板IPO、纳微科技科创板IPO、亚虹医药科创板IPO、益方生物科创板IPO、上机数控主板IPO、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陈溦: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副总裁。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艾力斯科创板IPO、亚虹医药科创板IPO、国药现代2022年非公开、上机数控2020年非公开、上机数控2019年可转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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