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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 申购等业务上限进行调整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自2025年4月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进行调整,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及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等业务的最低金额限制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份额类别及本次调整的对应买入业务类型

  (二)调整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

  自2025年4月1日起,非个人投资者购买上述基金份额时,其单日累计通过上表该基金份额对应买入业务类型购买该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上限调整为1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各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仅对调整非个人投资者购买相关基金的业务上限事宜进行说明。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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