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超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综合考量公司业务市场环境、内部能力提升、经营情况及盈利水平等方面,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和程序,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实力较为雄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作为公司2018年度-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前次使用24,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5年5月13日)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2,239.53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娴,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久立特材、南亚新材、会通股份、五新隧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婷伊,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凯尔达、臻镭科技、会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熹,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联域股份、贝仕达克、德赛电池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芯科技”)、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芯源”)。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城芯科技、航芯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均为2,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城芯科技和航芯源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客户端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率等资质不断提升的要求,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城芯科技进行增资,其中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6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城芯科技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8,4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对航芯源进行增资,其中9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1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航芯源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7,900万元。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城芯科技和航芯源进行增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的各项具体工作。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
注[1]: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注[1]: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增资增强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该全资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其后续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完成后,城芯科技、航芯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增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24,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5年5月13日)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2,239.53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72%。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9,94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0,979.31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04,582,600.00元,超募资金831,728,379.31元。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31,728,379.31元。
2022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该事项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12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47,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该事项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超募资金12,239.53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7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银行账号: 677067885)存储的募集资金包括“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因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9月结项,该募投项目对应的节余资金本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目前公司于上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上述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银行账号: 677067885)全部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于前次使用24,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5年5月13日)起实施本次补流。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24,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5年5月13日)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2,239.53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余额数,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12,239.53万元(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余额数,其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7,310,000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6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9,94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153,631,820.69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536,310,979.31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臻镭科技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3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将按照“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7号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
至2025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郁发新先生、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7号楼。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5年4月22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greatmicrowave.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4月22日17时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7号楼
联系电话:0571-81023677
联系人:李娜、孙飞飞。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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