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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对其2024年度的履职评估情况,结合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鹤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及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及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A股审计报告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明智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H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禤俊文先生,于2006年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5年开始在安永香港执业及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费用合计人民币379.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含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原则与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董事会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关联/连方提供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和投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交易。关联/连方名称、关联/连交易预计总金额、今年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连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连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2025年度《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注1:上表关联方是指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18〕77号)》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注2: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注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不含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交易包括发行认购、自营交易、回购与拆借(含利息)、股权投资等(不含《深交所上市规则》6.3.11所列情形)。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时,可按《深交所上市规则》6.3.11及《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法定代表人为李秀林,注册资本为11.9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商业(国家专项控制、专营除外);机械修理、仓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除外)进口;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医药科研与开发;汽车租赁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林敖东总资产32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9.99亿元;2024年1-9月,吉林敖东营业收入19.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4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5%;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担任吉林敖东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敖东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吉林敖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法定代表人为尚书志,注册资本为15.3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除外),化肥连锁经营,中草药种植,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辽宁成大总资产485.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5.44亿元;2024年1-9月,辽宁成大营业收入82.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1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4%;公司董事尚书志先生担任辽宁成大名誉董事长、董事;辽宁成大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辽宁成大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法定代表人为郭敬谊,注册资本为14.7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山公用总资产304.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1.80亿元;2024年1-9月,中山公用营业收入32.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5%;公司董事郭敬谊先生担任中山公用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山公用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且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中山公用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法定代表人为刘晓艳,注册资本为1.3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总资产297.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2.78亿元;2024年度,易方达基金营业收入12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易方达基金22.65%的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副总经理徐佑军先生担任易方达基金的董事;易方达基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但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易方达基金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和易方达基金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5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连交易的情况

  对于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交易,公司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和《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同时,公司与关连人士发生下列关连交易时,可按《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及《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免于履行相关义务:

  (一)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二)财务资助;

  (三)上市集团公司发行新证券;

  (四)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五)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

  (六)上市集团公司回购证券;

  (七)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八)共享行政管理服务;

  (九)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及

  (十)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

  四、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与各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2.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3.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和放债业务(香港)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4.期货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咨询等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5.基金等产品代销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的统一销售政策收取;

  6.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按照市场行情、公允价值、产品净值等市场化水平定价;

  7.发行收益凭证: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8.做市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9.柜台市场转让交易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10.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11.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12.发行基金等理财产品收入:产品以净值发行并参照市场化水平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13.共同投资:参照市场化水平、根据相关协议确定投资金额。

  (二)关联/连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连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连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内外部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相关关联/连交易具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形成对关联/连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1.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拟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及长远发展;

  3.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实施本议案所述日常关联/连交易;同意若上述关联/连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公司须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有关审批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定数,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36,829,949.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192,363,677.2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435,878,957.62元。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有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4年度广发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192,363,677.28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305,085,217.93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49,744,889.52元,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949,744,889.52元,提取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949,744,889.52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资产托管业务等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423,003.39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31,585,221,285.67元。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公司现有股本7,605,845,511股为基数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3,042,338,20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8,542,883,081.27元转入下一年度。本次现金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1.57%。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共分配现金红利760,584,551.10元。综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合计分配现金股利总额3,802,922,755.50元,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6%。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3,042,338,204.40元和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760,584,551.10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广发证券分红管理制度》的规定,从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制订分红方案、回馈股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

  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期货(香港)”)旗下全资子公司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国公司”)在境外开展大宗商品等期货经纪业务。根据2021年3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4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60个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3月,目前已开立的相关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于年内陆续到期后,决议剩余有效期将不足1年。为满足银行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限需覆盖保函期限的要求,进一步促进英国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公司拟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相关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5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生效所必须的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英国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及《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如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就本次拟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办理向监管部门及/或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审核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英国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

  1、公司名称: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

  2、注册地址:1 Finsbury Square, London, EC2A 1AE , United Kingdom.

  3、注册日期:1976年2月2日。2013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从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 S.A.)全资购得位于英国伦敦的一家商品期货公司Natixis Commodity Markets Limited。同年7月,正式更名为GF Financial Markets(UK) Limited(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

  4、实缴资本:55,969,014英镑

  5、与公司的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直接持有广发期货100%股权;广发期货直接持有广发期货(香港)的100%股权;广发期货(香港)直接持有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的100%股权。公司为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

  6、产权及控制关系:

  

  7、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英国公司设有董事会。

  8、主营业务:大宗商品及期货经纪。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广发期货合并财务报表显示,纳入合并范围的英国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68亿美元,负债总额3.53亿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净资产1.15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5.50%。2024年营业收入3,027.64万美元,同比增长21.45%;利润总额1,581.56万美元,同比增长26.56%;净利润1,190.02万美元,同比增长25.81%。

  10、被担保人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主要为内保外贷方式,即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5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英国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董事会同意:

  1、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5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最终实际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2、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72个月;

  3、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向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等相关手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及确定合作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相关手续。

  英国公司经营稳定,信用表现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担保对公司风险指标的影响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证券公司为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需按担保金额的相应比例扣减净资本,并进一步影响与净资本相关的其他风控指标,如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等。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英国公司境外贷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合计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对外担保金额已纳入风控指标计算当中,公司各项风控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且保有一定的安全空间。因本次申请的融资性保函金额不变,故公司在各项业务用资需求较为稳定且暂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补充净资本情形下,公司净资本及风控指标可以支持为英国公司提供1.4亿美元的担保。

  2、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发全球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全球资本”)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结构化票据计划提供履约担保,以保证广发全球资本将按照票据条款执行票据合约,担保金额为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024年9月12日,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完成3亿美元浮动利率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2025年3月13日,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完成3.8亿美元浮动利率境外债券和8亿元人民币固定利率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公司为前述债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相应利息、境外债券和信托契据下的其他付款义务。

  按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广发全球资本设立的结构化票据计划提供履约担保的最高金额40亿美元测算,上述担保与本次担保合计金额折合人民币353.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23.97%。(注:汇率按照2025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752元计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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