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九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璇律师、李信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为保障会议的有序推进,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公司董事、总裁李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张璇律师、李信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华润集团(微电子)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5-012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经第九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选举何小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何小龙先生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何小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经审查,何小龙先生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所在地法律、《经第九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关于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何小龙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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