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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819,831.57元,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9,181,370.7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01,001,202.29元。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情况说明

  (1)生猪养殖行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生产集中度较低,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养殖方式主要为庭院式散养。经过几十年的行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规模化养殖加快扩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并朝着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农业农村部指出,2024年标准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应用,带动了行业整体素质提升,预计今年全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率(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占比)超过70%,同比提高约2个百分点。同时,规模化养殖出现分工趋势,大规模企业在前端繁育环节的占比提升,中小规模的企业或养户更多参与育肥环节。(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2)猪肉需求量大,规模化发展空间广阔。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9,663万吨,比上年增长0.2%。其中,猪肉产量5,706万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3)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且变动节奏加快。2019、2020年受猪周期、非洲猪瘟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产能下降,猪肉市场供给持续偏紧,生猪均价同比涨幅较大。2021年以来,受生猪稳产保供政策及各地新增扩建养殖场陆续投产等因素影响,生猪产能回升,生猪价格处于下行阶段。2022年3月底以来,猪肉价格持续回升,4-10月快速上涨,之后在元旦前猪价再度回落。2023年以来生猪产能充裕,产量明显增加,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回升向好 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报告中提到,2023年猪肉价格下降13.6%。2024年2月-8月生猪价格持续上涨,8月突破20元/公斤,为2022年12月中旬以来的最高价,9月-12月逐步回落,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2024年12月全国生猪出场价格为16.46元/公斤,同比上涨12.0%。(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近三年生猪价格每年出现小周期,呈现淡季不淡、旺季不旺的特点。近三年猪价在年内均出现了先涨后跌的走势。2022年前,四季度为传统旺季,猪价更多的表现为上涨;而2022年后,四季度旺季价格呈现下跌走势。

  (4)能繁母猪存栏阶段性减少。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4年5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3,996万头,同比下降6.2%,较2022年12月末的阶段性高点减少394万头。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2024年4季度末能繁母猪存栏4,078万头,同比下降1.6%。2024年末生猪存栏42,743万头,同比下降1.6%,全年生猪出栏70,256万头,同比下降3.3%。

  (5)国家出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科学引导生产。2024年1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优化调整生猪产能,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适度放宽调控绿色区间下限。2024年3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将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4,100万头调整为3,900万头,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波动(绿色区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5%调整至92%。2024年5月,湖南发布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十四五”后期,以正常年份全省猪肉产量在45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45万头左右。(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6)优化屠宰布局结构,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2023年4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23〕17号),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7)环保要求趋严。随着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畜禽养殖业逐渐进入环保高压期。后非瘟时代,养殖环保政策越来越严格,养猪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环保压力。2022年8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近两年,各地加大了对畜禽养殖环保督查和处罚力度。

  (二)市场地位

  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商务部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之一。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活大猪业务,具有六十三年供应港澳活大猪历史的品牌优势,是内地口岸公司中主要的活猪出口商之一,是湖南省生猪出栏规模居前的生猪养殖企业之一。2021年7月,公司被评为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为全国获评企业中仅有的两家涉农省属国企之一,湖南唯一获评的省属国企。2022年1月,公司智慧养猪项目被评为湖南省“5G 典型应用场景”。2022年3月,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2022年6月,公司入选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2022年8月,公司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024年,公司荣膺“大湾区供应链优秀品牌”。

  2023年在农业集团的牵头下联合国内头部科研院所和种猪企业共同申报并实施国家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深入推进优质猪配套系的选育。公司子公司天心种业专业从事生猪育种及种猪生产,天心种业种猪产品在客户心中享有一定的美誉度,并在湖南省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天心”牌种猪荣获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品牌猪”称号。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饲料加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国内活大猪主要出口商之一。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作为国有控股的以生猪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致力于建设“安全、营养、高效、优质、低耗、绿色和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拥有生猪(种猪、仔猪及商品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电话及线上订购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

  1、生产模式

  (1)生猪饲养

  公司的生猪饲养有自养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两种模式。公司生猪自养通过自有猪场和租赁猪场形式实行自繁自养、集约化的养殖经营,公司通过租赁猪场形式从事养殖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主要模式。同时,公司注重对落后产能淘汰与提质改造,不断提升自有猪场工艺水平。“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中公司负责提供仔猪、饲料、疫苗、兽药、技术指导及合格商品猪回收、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农户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猪舍及饲养工具,并按规程进行猪的饲养管理、消毒防疫等工作。公司与合作农户的合作是委托养殖行为,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主要承担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合作农户主要承担饲养过程中的风险。目前,公司代养模式较自繁自养模式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近两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农户结构,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模式升级发展,同时持续发展代养模式,将通过增加合作农户,开发新的市场区域,推广区域合伙人制等方式,快速发展肥猪产能。公司持有天心种业100.00%的股权后,进一步强化了种猪繁育的核心竞争力,生猪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种猪的自繁自养,并增加种猪、仔猪、商品猪的产品规模。

  (2)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

  公司已完成205万头生猪屠宰年产能布局。

  2015年,公司投产运营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广联公司拥有每年单班7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和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屠宰分割并加工成白条、鲜肉或冻品后对外销售。

  2020年,公司与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远舜新屠宰冷链配送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万头,并配套物流冷库。报告期内,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屠宰线已投产运营。

  2021年,公司出资设立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85万头,并配套物流冷库。该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收尾阶段,预计将于近期投产。

  (3)饲料生产

  目前公司已有近120万吨的饲料产能。公司饲料生产包括公司自主生产和代加工生产。公司饲料自主生产由生物科技分公司、动物营养分公司、生物饲料衡阳分公司、生物饲料衡阳蒸湘分公司、东安新五丰、网岭伍零贰、汉寿天心生物、会同天心生物负责,产能规模近120万吨。其中,生物科技分公司、汉寿天心生物生产复合预混合饲料,其他饲料厂(含汉寿天心生物)生产全价配合饲料。新建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预计2026年竣工投产。

  如新拓展的生猪产能距自有饲料厂150公里以上,原则上就近进行饲料代加工。

  2、销售模式

  公司生猪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大部分。生猪出口香港,主要通过香港五丰行有限公司、广南行有限公司、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代理采取公开竞价拍卖进行销售;生猪出口澳门,主要通过澳门南光贸易有限公司代理采取定价销售。生猪内销,是由公司根据生猪出栏及市场情况销售给下游生猪贸易商户、屠宰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猪批发市场。生猪内销包括商品猪、仔猪、种猪,客户主要通过公司生猪销售信息平台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或者销售人员通过参加各地市各类型的产品展销会、同行业技术交流会、广告媒体、网上宣传、直接进入一线市场拜访客户、会议获取等方式进行营销推广;还有部分是客户通过公司品牌宣传、客户口碑、已有客户介绍、网站杂志等方式与公司联系成交。具体销售模式如下:

  ① 种猪销售:种猪主要采用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种猪的主要客户为全国大、中、小型养猪企业。

  ② 仔猪销售:仔猪销售主要根据公司每周指导价进行销售。主要销售范围在湖南及其周边省份,并远销东北、西北等地。仔猪的主要客户为大型养猪集团为主。

  ③ 商品猪销售:商品猪主要采用竞价销售模式。商品猪行情波动较快,为达到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采用客户开户竞价模式,价高者得。商品猪的主要客户为各地屠宰场、中间商等。

  公司聚焦屠宰及鲜肉销售业务。鲜肉销售业务,主要是公司通过广联公司、优鲜食品、广东新五丰,以商超专柜、机构客户、社区专卖店、大型肉菜批发市场、电话及线上订购以及销售肉产品深加工企业等渠道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鲜肉产品。冻肉业务主要是冻肉自营和参与国家冻肉收储。公司还有藏香猪高端特色肉品对外销售。

  饲料则主要是生产自用(包括自养和代养)和对外销售,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生猪养殖,对外销售量小,网岭伍零贰主要外销猪饲料、鱼饲料、禽饲料,对外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饲料经销商和下游养殖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生猪出口:报告期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2,389.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3%。报告

  期出口5.46万头,较上年同期减少0.73万头,减少11.77%。其中自有猪场出口5.46万头,较上年同期减少0.73万头,减少11.77%。出口收入下降,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出口猪场提质改造,出口数量减少。

  2、生猪内销:报告期完成国内销售收入525,848.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生猪出栏规模同比增长,导致收入增加。

  3、饲料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饲料厂生产饲料891,248.55吨,供自有猪场饲料878,053.96吨,外销饲料(含禽类、鱼类饲料)12,167.89吨,外销较上年同期减少69.04%,完成销售收入4,862.96万元,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减少64.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生产的饲料主要用于供自有猪场,外销饲料的销售量减少。

  4、贸易及其他:报告期完成销售收入32,19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31%。销售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原料贸易的销售量下降,导致收入减少。

  5、鲜肉业务:报告期完成销售收入27,767.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32%,主要原因是鲜肉销售量增加。

  6、冻肉业务: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32,138.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87%。主要原因是冻肉收储公检验收通过,报告期确认了收入。

  7、屠宰冷藏业务: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68,60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84%。主要原因是自营屠宰量与上年同期比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5.09%,主要是报告期内生猪出栏规模同比增长,商品猪市场价格高于上年同期,导致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生猪出栏规模同比增长,使得成本同比增长。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16.61%,主要是因报告期投入了部分新研发项目,研发人员的薪酬、研发材料费用等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9,887.2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2,683.15万元,主要是股权转让款同比支付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67.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3.04%,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董事会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万其见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度报告第三节。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预案(独立董事李林先生、方热军先生、黄珺女士分别述职)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4名关联董事万其见、朱永胜、祝慧、刘海生均回避了表决;

  该项预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予以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此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1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2、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3、关于审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该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此预案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关联董事方热军、黄珺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仅1名,本预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名关联董事李林、方热军、黄珺回避了表决;

  此项预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万其见、朱永胜、祝慧、刘海生予以表决;

  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

  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5-019。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监事会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11:0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作出此预案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项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预案

  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71,819,831.57元,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9,181,370.7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01,001,202.29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留存未分配利润。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虽然2024年公司生猪出栏量同比增长32.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20,391.64元,但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01,001,202.29元。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出此预案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

  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4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种业”)100%股权和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天心”)48.20%股权、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东天心”)39.00%股权、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湘牧”)49.00%股权、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湘天心”)46.70%股权、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2年9月1日,新五丰就天心种业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现代农业集 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信达资管、发展资本、刘艳书等 24 名自然人签订了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种业 投资、湖南天圆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4)。

  截至 2022年12月30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均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106)。

  2023年1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证券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方

  2022年9月1日,新五丰就天心种业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信达资管、发展资本、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就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事宜与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种业投资、湖南天圆为本次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

  (二)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于2022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根据新五丰与业绩承诺人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

  (三)业绩承诺利润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本次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标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新五丰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会计年度天心种业及其4家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专项审核报告》中单独披露天心种业及其4家子公司每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还应当在上市公司指定媒体披露。

  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的说明

  1、针对天心种业

  本次重组中,在天心种业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责任主体为现代农业集团、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以及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

  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股东以持有天心种业5.4545%的股权(即:该2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天心种业9.0909%股权的60%)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持有天心种业3.6364%的股权(即:该24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天心种业9.0909%股权的40%)不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该等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由现代农业集团全部承担。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天心种业股权比例,以及业绩承诺方各自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如下表所示:

  

  具体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①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200万元由现代农业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②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7.22元/股(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③补偿义务人当期最终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2、针对天心种业4家子公司

  种业投资、湖南天圆按其在各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具体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如下:

  ①当期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100%股权交易作价)÷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②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7.22元/股(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存在小数,则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③补偿义务人当期最终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五)减值测试与另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减值补偿义务股份数计算工作。

  若目标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业绩承诺与补偿方需以先股份、后现金的方式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为:(目标公司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比例。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六)业绩承诺补偿上限

  如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先以股份、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现代农业集团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以现代农业集团在本次重组中所获交易对价扣减200万元(由现代农业集团享有的2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限。

  长城资管、华融资管、发展资本、信达资管、湖南天圆、种业投资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按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刘艳书等24名自然人承担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补偿义务按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股份对价为限。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3号)、《关于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49号)、《关于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0号)、《关于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2号)、《关于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151号),标的公司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1、天心种业

  单位:万元

  

  2、沅江天心

  单位:万元

  

  3、荆州湘牧

  单位:万元

  

  4、衡东天心

  单位:万元

  

  5、临湘天心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实现,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天心种业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23年末累积已实现净利润占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为89.97%,业绩承诺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人在按约定配合办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2024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承诺期限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结果

  (一)标的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

  本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评估”)对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3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5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6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4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第0287号)。上述评估报告所载天心种业、沅江天心、荆州湘牧、衡东天心、临湘天心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分别为237,331.00万元、17,480.00万元、16,428.00万元、14,921.00万元、5,772.00万元。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已向坤元至诚评估履行了以下工作:

  1. 已充分告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 谨慎要求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1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8.20%股权所涉及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2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49.00%股权所涉及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3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39.00%股权所涉及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4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46.70%股权所涉及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297-05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 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8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7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5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6号)、《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2-154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新五丰公司与现代农业集团等29位股东、种业投资、湖南天圆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心种业100.00%股权、沅江天心48.20%股权、荆州湘牧49.00%股权、衡东天心39.00%股权、临湘天心46.70%股权在202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价值,并能够支持其得出的减值测试结论。

  (四)测试结论

  经测试,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心种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37,331.00万元,剔除业绩承诺期内天心种业分红35,000.00万元,公司向天心种业增资99,525.39万元的影响后,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149,801.50万元,天心种业100.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沅江天心股东48.20%权益价值估值8,425.36 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8,151.17万元,沅江天心48.2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荆州湘牧股东49.00%权益价值估值8,049.72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7,933.02万元,荆州湘牧49.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衡东天心股东39.00%权益价值估值5,819.19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5,785.48万元,衡东天心39.00%股权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湘天心股东46.70%权益价值估值2,695.52万元,高于公司原收购交易作价2,349.70万元,临湘天心46.70%股权未发生减值。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5-01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投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合同期满后在不超过审议通过的赔偿限额和保费额度的前提下,可按照公司采购及招标等相关制度续保或重新选择新的保险公司)

  二、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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