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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79,311,312.4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0.00万元。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2024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2024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钢气体工程(杭州)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新途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新途众达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7,914.60万元,履行相应募集资金置换审批程序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钢气体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广钢气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钢气体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钢气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钢气体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方利益的披露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九)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公司计划调整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对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况以及可能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利益的披露信息进行豁免披露。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豁免披露执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豁免的信息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同意公司调整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1、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经公司内部研究,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需要对部分设备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投资,所以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因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经公司内部研究,为有效满足实际建设需求,计划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四、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1、由于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等原因,公司在保持原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拟以自有资金增加该项目投资金额9,845.77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将增加至53,920.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的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系设备安装费、软硬件购置费增加,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由于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现变化等原因,公司在保持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拟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安徽广钢电材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将由44,074.28万元增加至53,920.05万元,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同时,同意公司调整青岛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体供应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并调整部分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703号),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958,349.3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7,954,234.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9,398,521股,扣减公司库存股371,205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19,027,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60,675,256.5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412,337.55元(含税),并于2024年11月11日实施现金红利发放。

  如前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将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089,994.42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相关数据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1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先生,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爱旭股份、通宇通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晓夏,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广钢气体、和胜股份、迪生力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劲勇,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过继峰股份、广钢气体、欧普康视和伯特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于2024年5月因执业程序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除此之外,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流程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公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5-012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且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事项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韬先生、贲志山先生、姚展帆先生、文志明先生、陈晓飞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广钢气体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上表中2025年预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4年同类业务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 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广东越海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3、 湖南越摩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9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监高的关联方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中公司董事陈晓飞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力的广东越海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湖南越摩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公司与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监高的关联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不存在交易纠纷。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主要通过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式产生关联交易,与董监高的部分关联方企业通过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式产生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各方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予以分别约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交易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展所需,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广钢气体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广钢气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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