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15 公司简称:中国东航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26亿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国有控股三大航空公司之一。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运营804架飞机组成的现代化机队,拥有中国规模最大、商业和技术模式领先的互联网宽体机队。作为天合联盟成员,公司的航线网络通达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个目的地。“东方万里行”常旅客可享受天合联盟多家航空公司的会员权益及全球超过750间机场贵宾室。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全球经济增长趋于稳定但缓慢,主要央行纷纷开启降息周期,财政政策保持相对宽松,主要经济体居民消费能力相对强劲,旅客出行意愿和能力增强,全球航空客运需求延续增长态势。
中国经济稳健增长,国内出台多项政策扩大内需消费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了中国民航业全面复苏,2024年中国民航旅客运输量首次突破7亿人次,创历史新高。同时,中国民航受到供需关系结构变化、油价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航空公司的经营压力依然巨大。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顶压前行,稳安全,谋经营,抓服务,推改革,强治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2024年,公司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52.50亿吨公里和旅客运输量1.41亿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6.32%、21.58%,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21.20亿元,同比增长1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2.26亿元,同比大幅减亏人民币39.64亿元。
★ 安全运行
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两个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在航班量创历史新高情况下,确保了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公司全年实现安全飞行261.23万小时、起落102.93万架次,同比分别上升14.49%、7.96%。
强化安全体系建设。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强化安全管理体系、生产运行体系、训练培训体系、机务维修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手册、安委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生产运行组织。加强生产组织全过程管控,持续优化运力、飞机、机组的动态匹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航线网络布局、飞机维修能力等要素动态匹配。
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责任清单,制定执行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加强宣贯培训和问责追责,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公司上下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理念,以“三个不能高估”正视安全工作,对照“七问”、“20个是否”深刻反思安全问题,坚决抵制不良习气,坚决守牢安全运行底线;强化全员手册规章意识,重点抓好程序、工卡、检查单的执行;狠抓作风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空勤队伍,以空勤队伍建设为示范,带动其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
★ 市场经营
公司以枢纽建设为核心,以国际航网恢复为重点,全力飞优投足,创新产品体系,加强市场营销,实现运输总周转量和载运旅客人次同比大幅增长。
强化枢纽建设,增强枢纽中转功能。公司持续加大枢纽市场运力投放,公司在上海市场和长三角市场份额分别达到42.2%、32%,同比分别提高0.9、1.4个百分点;推出“隔夜中转”“中转贵宾室”等产品,完善中转流程,枢纽中转功能进一步增强。
优化航网布局,加快国际航线恢复。面对“八纵八横”高铁网的冲击,公司围绕上海核心枢纽,加快建设空中大通道,坚定不移“往远处飞、往国际飞、往新兴市场飞”,新增上海至利雅得、马赛、喀山等11条国际航线,打造上海至新加坡、曼谷等7条国际快线,大幅加密上海至欧洲、澳洲航线,国际航班量恢复至2019年的102%,全行业大幅领先;通过优化航网拉长航距,夏航季平均航距同比增长1.9%,冬航季平均航距同比增长5.4%;加大对外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与法荷航、阿提哈德航等联营合作,新增或扩大与维珍航、欧罗巴航、沙特航等航企的代号共享和SPA合作。
加强积极营销,多措并举抢抓效益。创新产品体系,梳理形成基础产品、触点产品、融合产品三大类产品体系;推出“易享退”“区域通”特色产品,升级空铁联运、扩大空巴联运、探索空水联运;推出“行享东方”经济舱次卡、“博物馆优享”等航旅融合产品,上线“前排就座”候补升舱电子券等辅营产品,扩大优享类产品和辅营产品的销售;推动客户经理队伍转型,大力开拓重点集团客户;完善收益管控体系,动态制定市场策略,加强航班预售和负边航班管控,持续提升销售收入。
提升腹舱收益,增加客机腹舱收入。把握货运需求旺盛机遇,协调东航物流开拓货运市场,强化客货联动,客机腹舱货邮周转量同比提升47.05%,实现货运收入人民币53.3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6.70%。
★ 成本管控
公司以预算管理为源头,以业财融合为抓手,持续加强成本管控。
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围绕经营目标,加强预算编制、跟踪、执行等环节管控;推动预算控制平台与关键系统对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通过项目制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完成2024年提质增效项目共计313项,累计增效15.55亿元。
持续推进业财融合。通过建立业财专管员队伍,强化业财融合的培训宣贯,不断完善业财融合工作机制;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精细管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抓大项,加大航油、起降费、代理费等大项成本管控力度,持续提升维修效率。
着力加强资金管理。持续拓展融资渠道,向中国东航集团融入永续债人民币50亿元,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债务结构;发行7期超短融,累计融资人民币180亿元,有效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 品牌服务
公司以“四精”服务理念为引领,以服务流程管控为抓手,以服务产品创新为支撑,以服务品牌建设为依托,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旅客体验,彰显东航品牌特色。
丰富“四精”服务新内涵。落实精心、精准、精致、精细“四精”服务要求,深化服务系统改革;围绕十大服务关键触点,通过加强考核推动品质提升,升级旅客服务体验;扎实开展“民航服务提质增效年”主题活动,旅客对公司空中服务、值机登机、行李等关键指标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推出服务管控新举措。强化服务管控平台建设,以服保经理队伍建设为支撑,加强对服务的过程管控,实现风险管控前置,特情处置更加高效;强化重要基地运行管理,通过紧盯航班、强化考核、集中攻坚等方式,航班正常率环比不断提升。
呈现特色服务新亮点。推出“东方E境”“行李无忧”“礼遇东方”等服务项目,提升出入境中转、行李托运、高端旅客等服务体验;在虹桥火车站设立空铁换乘服务中心,在上海机场联络线开通后推出“空港通”服务产品,提升旅客出行便利度。
彰显东航品牌新特色。牢记“国之大者”,支持国产大飞机事业,作为C919客机全球首家运营商,公司C919机队规模增至10架,执行航班超6,500班,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成为哈尔滨亚冬会官方航空服务合作伙伴,扩大东航的品牌传播力。2024年公司获评“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前50强,“东航凌燕”入选国资委中央企业品牌引领行动首批优秀成果,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 改革创新
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创新。
持续强化战略引领,加强规划顶层设计。研究制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服务上海世界级航空枢纽建设方案;完成“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内部改革活力。深化营销服务系统改革,组建市场营销部、服务管理部,有效提升营销服务工作质效;以“机构精简、职责明晰、高效协同”为目标,高效完成总部职能部门改革;出台管控模式改革方案,推进“总部管总、条线赋能、属地联战”的分级管控模式。
持续加强数字化转型,数字赋能业务发展。出台数字化转型规划方案,形成数字化转型的顶层设计;加强数字化转型体系建设,董事会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新增数字化领域决策咨询职能,公司成立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和七个项目组,组建上海东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稳步推进智慧营销、智慧机务维修、数字机坪等重点项目,构建舱位预测、座位分配、舱价联动等智能收益算法模型;举办首届数字化转型创新竞赛,营造创新转型良好氛围。
★ 公司治理
公司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从董事会建设、市值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协同发力,不断增强治理效能。
加强董事会建设。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建立更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机制;以董事会换届为契机,优化董事会和专委会人员构成;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积极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作用。2024年,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
加强市值管理。研究制定落实新“国九条”加快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细化价值管理具体举措;发布“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提升公司经营质效,夯实回报投资者的基础;控股股东中国东航集团完成人民币9.78亿元的股票增持,启动人民币5至10亿元股票回购项目,增强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加强风险防控。开展重点业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聚焦大额资金、高风险业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健全内控制度机制,实行全过程风险管控;推进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高效完成对上海航空、东航江苏、东航武汉等子公司同比例增资决策程序,增强子企业抗风险能力。
★ 社会责任
公司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践行“节能减碳,绿色飞行”、积极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高效完成特殊保障任务等方面持续发力,以“高质量履责”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持节能减碳理念。紧扣“双碳”目标,推动持续探索绿色运营,在多条航线、多种机型、多个环节推广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参加第三届天合联盟“飞行挑战赛”,从全流程电子化值机、绿色低碳餐食到空中飞行全链条,倡导“可持续飞行”。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当好“收信人”和“答卷人”,坚持不懈做好定点帮扶地云南沧源、双江两县的产业帮扶、消费帮扶、教育帮扶等定点帮扶工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考核评价连续6年为“好”。
护航特殊飞行任务。携手各方履责,紧急执飞首个驰援云南昭通山体滑坡灾区的航班,多次执行人体捐献器官运输的爱心“接力跑”等特殊飞行保障任务,全力畅通空中救援通道,展现央企的责任和担当。
2025年,公司将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锚定“世界一流、幸福东航”战略目标,围绕安全、经营、服务、改革、治理等方面,奋力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 着力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生产运行、训练培训和机务维修“四大体系”建设,以实际行动确保“两个绝对安全”;持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清单,开展“手册建设年”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系统梳理、全面总结、精准提炼新时代公司安全文化,以安全文化建设引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 着力提升市场经营能力
持续强化核心枢纽建设,提升枢纽的中转和引流能力,巩固浦东机场中转领先优势;把握市场机遇,提升航班预售、临近销售、中转业务、两舱服务、团队客户等市场竞争力;通过提升直销能力、拓展新分销渠道、改造海外官网、优化常旅客会员营销等方式,增强整体销售水平;拓展空铁、空巴、空轨、空水多式联运产品,开发“航空+文旅”融合产品,扩大收入来源。树立一切成本皆可控的理念,严格预算管理,深化业财融合,层层分解,压实成本管控责任。
★ 着力深化服务品牌建设
坚持以“服务发自内心、服务创造价值、服务擦亮品牌”为指引,持续推动“四精”服务落地,提升空中、地面、线上全方位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航空出行的需求;加快建设服务管控平台,完善服务管理协同机制,提升航班正常率和中转衔接效率;深化“东航那系列”产品创研,彰显“凌燕”等服务品牌特色;依托北外滩论坛、进博会等重要活动,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 着力提升改革创新实效
坚持战略引领,确保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顺利收官,扎实推动公司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地;系统总结“十四五”改革发展成效,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规划;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产业结构改革,推进管控模式改革落地见效;加强流程体系建设,动真碰硬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管理创新;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确保在更多关键领域、重要场景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效。
★ 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落实《公司法》最新要求,一体推进《公司章程》修订和监事会改革;更好把握董事会职责,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发挥监督职能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机制,合规有序推进股票回购,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质效;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合规提升专项行动;聚焦大额资金、重大项目、境外业务等重点领域,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2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5年3月28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副董事长刘铁祥,董事成国伟,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观察员黄康(Wong Hong),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俊秀,监事周华欣、邵祖敏,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事前认可。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事前认可。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1.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45万元(包含增值税);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事前认可。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内容请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事前认可。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事前认可。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
1.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和2024年度业绩公告(H股)连同第1项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披露;
2.同意2024年度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3.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H股2024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8次会议事前认可。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发布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2024年度述职报告将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同意董事会出具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前述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
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债券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条件下,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 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境外人民币或美元及其他币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永续债,或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即可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但是,本授权项下所发行的债券及/或所采用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可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 发行主体:公司和/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发行主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3. 发行规模: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未偿还余额在适用法律规定的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本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4. 期限与品种:除永续债之外,最长不超过15 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6.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如果公司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7. 担保及其他安排: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 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
(1)确定每次发行的发行主体、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及其他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每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公司已就任何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已获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
(6)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在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币种结构、利率结构。
(8)将上述事宜转授权给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人选。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26亿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建议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26亿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德勤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3.22亿元,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22.91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民航客运市场稳步增长。公司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枢纽中转能力,积极调整航线结构,强化全流程服务管控,深化营销服务机构改革,加强业财融合和成本管控,生产经营稳步提升,经营业绩大幅减亏。但受行业供需关系结构变化、油价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仍处于亏损状态,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人民币573.22亿元。
三、应对措施
2025年,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将锚定“世界一流、幸福东航”战略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源增收,降本节支,通过以下措施提升经营效益:
1.树立安全理念,保证安全运行。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生产运行、训练培训和机务维修“四大体系”建设;持续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手册建设年”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精准提炼新时代公司安全文化,以安全文化建设引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2.聚焦经营目标,努力提升效益。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积极打造上海航空枢纽超级承运人;强化枢纽建设,增强枢纽中转功能;优化航网布局,往远处飞、往国际飞、往新兴市场飞,坚持拉长航距,提升运营效率和资源投放效率。
3.强化积极营销,提升收入品质。完善收益管控体系,动态制定市场策略;丰富产品体系,深化多式联运;完善营销服务机制,加强企业客户、机构客户、常旅客会员体系的维护,多措并举提升销售收入。
4.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品牌影响力。聚焦旅客服务关键触点,将“四精”服务理念融入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全流程服务管控平台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管控能力;创新服务产品,满足旅客多样化服务需求,彰显“凌燕”等服务品牌特色,提升公司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5.聚焦改革创新,推动数字化转型。坚持战略引领,扎实推动公司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产业结构改革,推进管控模式改革落地见效;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数字化转型体系建设,确保在更多关键领域、重要场景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效。
6.严格成本管控,着力防范风险。以业财融合为抓手,以预算管理为源头,重点推进航油、起降费、航材、基建、餐供等大项成本管控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化解资金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俊秀召集,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俊秀、监事邵祖敏、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二、审核通过《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核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四、审核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五、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核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
八、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核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司编号:临2025-0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内(A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香港(H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2025年3月28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香港(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25年度审计服务酬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德勤华永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2. 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对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获准赴港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中,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机关处理处罚的情形。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郭静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郭静女士自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宇亭,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季宇亭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季宇亭先生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任绍文,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加入德勤香港。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任绍文先生近三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任绍文先生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弘,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4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林弘先生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林弘先生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以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1,0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和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师2025年度审计服务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同意续聘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99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6,856,4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9.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759,244.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67,240,755.5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2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10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5,274,059.5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67,240,755.57元。于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人民币355,525.60元为收到的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本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2022年12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7日,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2023年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2年12月2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引进38架飞机项目”中“引进24架ARJ21-700飞机”部分的实施主体。
本年度,针对2022年12月2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未就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航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东航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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