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草案)》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二、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情况
三、授权事项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获得该等授权的情况下,授权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公司登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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